当前位置:首页 >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科目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竣工验收文件
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3.财务文件;
4.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二、档案移交的程序
(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 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移交给建设单位 3.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移交 5.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才移交
7.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1套由建设单位保管,1套(原件)移交当地档案馆
(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档案 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档案馆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对扩建和维修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应责令改正,还应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工程文件归档的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归档范围: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
(二)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整理立卷
(三)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四)工程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技术规范
四、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适用范围
1.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二)验收的组织与验收组的组成 序档案验验收组组项目验收单位 备注 号 收组织 成 国家档案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档1 国家发改委 项目所在 案局 地省 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 中央主档案机构 验收结果报管部门 项目所在2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委托档案机地省 备案 构 级档案行中央主管部门和政管理部省级政府投资主门 管部门 省级档档案行政验收结果报案行政管理部门 3 国家档案局管理部项目主管备案 门 部门 同级档档案行政省以下各有政府案行政管理部门 4 投资主管部门 管理部项目主管门 部门 1.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2.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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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3.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三)验收申请
1.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2.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3.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2)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4)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四)项目档案验收会议
1.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2.会议的主要议程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2)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3)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4)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五)档案质量的评价 1.档案检查的方式 (1)质询 (2)现场查验 (3)抽查案卷 2.抽查档案数量 不少于100卷 3.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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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 (2)隐蔽工程文件 (3)竣工文件 (4)质检文件
(5)重要合同、协议 (六)档案验收意见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3.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七)档案验收结果 1.验收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2.合格标准
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 3.合格项目
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4.不合格项目
(1)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2)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例题
1.建设项目档案的原件由( )保管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城建档案馆 D.监理单位 答案:C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适用于( )项目的档案验收
A.规模巨大,超过一定标准的建设项目 B.中央部门投资的建设项目
C.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 D.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 答案:C
2Z201160 税法
一、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税收法律 1.《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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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纳税人权利(2项)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1.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责令限期缴纳
(三)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例题
税务管理的三项主要制度包括( ) A.税务登记制度 B.延期纳税制度 C.财簿凭证管理制度 D.纳税人报告制度 E.纳税申报制度 答案:ACE
2Z20117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三、纳税人义务(3条) (一)依法纳税 (二)出境清税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出境的,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2.款结清又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纳税人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税务登记制度 (一)开业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二)变更登记
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先办理税务注销 (四)办理下列事项,需用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等。
五、财薄凭证管理制度 (一)合法设臵帐簿
(二)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
六、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税务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需要报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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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程序 三、刑事责任 (一)犯罪构成 (二)刑罚种类
(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
一、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1.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 (1)恢复受害人的权利 (2)补偿权利人的损失 3.种类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4.两者区别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5.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
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 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②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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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设施,没有设臵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应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1)返还财产的三种情况 1)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
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而应当返还的财产
3)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1)种类物:修理、重作、更换 (2)特定物:修理、重作 7.赔偿损失
(1)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侵权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8.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种类 1.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6)行政拘留 (7)其它行政处罚 3.行政处分(6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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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除
(二)行政处罚程序 1.一般规则 (1)查明事实
(2)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申辩事由进行复核(拒绝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当事人提出理由成立的,行政机关应采纳
2.程序种类 (1)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
2)可以当场作出处罚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
2)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3.行政处罚的执行
(1)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三、刑事责任 (一)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上必须具备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犯罪主体
指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或过失 (二)刑罚种类 1.主刑(5类) (1)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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