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4 农行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2500字)
11.8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就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房产的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方面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项下所有承诺、声明、保证、义务和责任等约定仍应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账户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如售房人将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剩余债务;如售房人未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任何迟延或违约行为作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应有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限制或损害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也不视为贷款人对延误或违约行为的认可/许可,不视为贷款人现在或未来放弃采取追究或救济行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贷款人为追索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款项时,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保险
17.1担保物是否办理保险以及险种、期限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另行约定。商定办理保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17.2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义务。
17.3抵押期间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7.4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费用收取和承担
农业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农业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农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借款人不同意的,可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承担。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 本合同生效后,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9.2 借款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种类、保证人、抵押物、还款账号等借款要素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20.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20.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21.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1.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担保物出现权属纠纷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
21.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指向对象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惯例办理。 21.4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担保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适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用。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借款人、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贷款人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2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何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贷款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各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确定。 21.6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更,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因借款人和担保人留存信息有误或未及时通知贷款人变更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1.7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约定还款账户扣划除外)或解除权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之日起计算。
21.8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21.9其他约定见本合同三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第四十条。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涉及选择项的,请划√选择) 合同编号: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十四条 借款用途
24.1 借款用途为□购买房产/□归还购买房产的借款/□。 24.2 借款人购买的房产位于 ,购房合同编号。
24.3 借款人声明:上述房产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围内的第套房产。借款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做出上述声明产生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借款期限 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和具体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第二十六条 借款利率
26.1 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百分之 (大写)后确定。
26.2 借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按1.4.1约定的第种方式进行浮动,选择1.4.1条第(2)种方式的,利率调整以 (1/3/6/12)个月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七条 其他先决条件为。 第二十八条 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九条 还款
本合同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本递减还款法/□ 。还款周期为 (大写)个月,还款日为□每期末月的20日 /□每期末月的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 。
第三十条 提前还款
借贷双方对提前还款的特别约定为 。 第三十一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 所列担保方式:
(1)保证。由 (保证人全称)按9.1约定提供保证担保。 (2)抵押。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9.2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3)阶段性保证+抵押。由阶段性保证人 (保证人全称)按 9.1和9.3约定提供保证担保,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9.2和9.3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第三十二条 抵押
第三十三条 抵押(预告)登记
抵押人应协助配合贷款人按以下第 项的约定办妥抵押(预告)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登记。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自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房屋满足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交付条件之日起日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自房地产权属证书办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房屋拆迁 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大写)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阶段性保证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以下第 种情况完成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2)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3)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 年。 第三十六条 保险
借贷双方对抵押物保险的约定为 。 第三十七条费用收取和承担 各方对费用收取和承担的特殊约定为 。 第三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第种。 (1)由 人民法院管辖。
(2)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三十九条 其他约定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贷款人代为办理以下 所列事项并支付相应代办手续费: (1)委托贷款人从售房人处代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同意在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前,由贷款人留存房地产权属证书。 (2)委托贷款人办理以本合同项下对应所购房产的抵押预登记手续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登记或相关管理机关 份,效力相同。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借款人( 签字 )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 签章) 保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抵押人( 签章)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贷款人经营地址: 。 联系客户经理: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16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