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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兰陵县车辋镇房沙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农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环境改善,促进经济发展,经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集体土地1.3亩发包给乙方从事经营管理、收益。 二、四至为:东至房士峰砖厂,西至农户家院,北至坑洼,南至村文化广场。
二、承包期限:12年,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2028 年3月30日止。
三、承包费每年每亩500元,共计650元,
承包期限内全额共计78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圆整),一次交清全部承包款,乙方应该按时足额交给甲方承包费,不得拖欠。 四、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的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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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该土地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土地承包经营取得的收益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不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解决。
六、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管站、见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印章):兰陵县车辋镇房沙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镇经管站(印章):
见证机关(印章):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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