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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60分钟,然后清洗、打包、灭菌。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每日用三氧消毒器空气消毒两次,接生后及时消毒一次。
12、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母婴同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以“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宗旨,对产妇婴儿进行科学护理。
2、对产妇、婴儿进行责任护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3、严格宣教制度,进行产褥期保健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知识等健康宣教,教会每位产妇掌握母乳喂养基础知识和操作技巧。 4、及时了解产妇的心理活动,进行心理咨询,实施恰当的心理护理,帮助其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
5、每天给婴儿沐浴一次,隔天称体重,定时更换尿布,观察大小便情况并记录,定时测体温等。
6、每天有医生查房,及时发现和处理母婴异常情况。
7、认真做好出院宣教工作,将分娩后的产妇介绍给当地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告知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随访时间和产妇与支持组织联系的方法。
8、母婴同室病区应安静、整齐、清洁、禁止吸烟。
9、产妇入室后一律不得擅自离开病区,更不准擅自将婴儿抱出病房。 10、为保证母乳喂养,严禁将奶瓶、橡皮奶头及代乳品带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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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出血讨论制度
产科出血是产科较严重的并发症,若发现不及时或处理不当,会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为了不断积累产科出血预防、及时妥善处理产科出血的经验,制订本制度。
1、凡发生产科出血均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产科主任主持,产科医师、产房护士及助产士、产科护士均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3、讨论前必须做好准备,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供发言时参考,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产科出血的再发生。
4、讨论程序按正常的病例讨论程序进行。要求上级医师、护士长、当事医护人员均必须发言,认真分析产科出血发生的原因。
5、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6、讨论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人的发言。记录内容经整理后归入病历中。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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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地段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2、辖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责任单位电话报告后须在孕产妇死亡48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3、市级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电话报告后,做出详细记录,及时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
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四、报告的责任单位
(一)所有发生、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孕产妇、围产儿转诊途中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转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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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三)孕产妇、围产儿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辖区防保机构。
(四)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按要求提供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的原始病历复印件、病历摘要等资料,由医务科审核盖章,一周内交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
一、意义
为减少先天畸形儿的出生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措施。我国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儿和80-120万出生数年后表现出来的出生缺陷或遗传病等先天残疾儿童,严重影响了人口素质。建立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制度,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本市出生缺陷发生状况,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二、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职责
(一)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等;组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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