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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2)QTZ 40- QTZ 80(含80)之间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24米。
(3)QTZ 80以上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30米。
2.在汛期(7—9月份),处于独立高度的塔吊必须符合以下加固要求:
(1)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的80%。
3.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市将严格控制3类型号塔吊 的最大安装使用高度,具体规定如下:
(1)QTZ315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60米。 (2)QTZ40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80米。 (3)QTZ63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120米。
4.“十不吊”
(1)信号不明、指挥不吊; (2)超负荷、斜拉不吊;
(3)散装物装得过满、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吊物下站人不吊; (5)棱角物体无防护措施不吊; (6)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7)埋地物体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雨天、雾天或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10)距离电线小于防护距离或无防护不吊;
5.塔吊指挥工 要求;
6.塔吊使用年限:63吨/米以下(10年),63吨/米—
125吨/米(15年),125吨/米以上(20年);
7.物料提升机(5年)、电梯(SS型5年、SC型8年)、吊篮(10年)。
(以上在建管信息网的起重机械系统中可查到)
五、电梯、物料提升机:(登记备案) (一)报验备案(产权、安装、使用、拆除); (二)超高、超限、嫁接;
(三)司机证,接料平台数字标记、照明、联络信号; (四)防坠安全器:(每年一标定);
(五)常捡部位:操作盘部位、垂直度、齿轮咬合、附着架国定、笼厢地板、主肢螺栓、动力电缆接线头、高压线距离等;
(六)检查验收、机构检测(爬升一次,联合验收一次); (七)不超九人标识牌(轿厢内外);
(八)接料平台两侧防护、安全门(必须是只能从外打开)、、地面防护棚。
六、临时用电
(一)5台,5kw有方案(3个图); (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三)三项五线制(TN—S系统);
(四)电箱防护(笼、警示标识、灭火器、踏板),高度(固定1.4—1.6米,移动0.8—1.6米);
(五)电箱位置、距离、布局、防护笼;
(六)重复接地(3处,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七)工程、脚手架距电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4 1—10 6 35—110 8 220 10 330—500 15 (八)手动电动工具分3类:Ⅰ、Ⅱ、Ⅲ类。
Ⅰ类:金属外壳,电源部分绝缘,适用于干燥场所。 Ⅱ类:外壳绝缘体,电源部分绝缘,双重绝缘,有“回”
字标记,适用于比较潮湿场所。
Ⅲ类:安全电压电源供电,适用于特别作业潮湿场所、
金属容器内作业。缆线不得有接头。
(九)电焊机(须装二次降压保护器)、潜水泵(须单设漏电保护器,且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Am)。
七、60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建 管质字?2007?60号
(主要讲了4件事——高大模板、脚手架、基坑、悬挑接料平台)
(一)高大模板:(专项方案、专家评审、杆件要求)——见 后面照片
1、科学加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家论证范围
(1)原规定高度超过8 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现调整为超过6.5米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2)原规定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载荷大于15 kN/㎡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现调整为超过15 m,大于12kN/㎡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3)原规定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现调整为大于15 kN/m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2进一步规范新型定型化模板支撑结构应用安全管理 (1)新型定型化模板支撑结构必须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以上相关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由住建部评选发布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2)在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新型定型化模板支撑结构,其生产厂家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以上相关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住建部评选发布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和成果评估证书、生产厂家产品出厂合格证等资料,经专家组核实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予以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公示,各租赁和施工单位方可购买、出租和使用。
(3)新型定型化模板支撑结构仅限在以下建筑工程使用:住宅楼标准层;层高不大于3.6m、混凝土楼板结构厚度不大于150mm、混凝土梁线荷载不大于5.0kN/m的综合楼标准层。超过以上范围的,不得使用新型定型化模板支撑结构。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模板 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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