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A卷2013—2014上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试题
六、案例分析(10分) 2005年11月30日,大学生小陈在父母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为其垫付每年一半的学费和每月300元的生活费。
小陈3年前考取上海外贸学院,每年的学费是6000元。年初,小陈父母协议离婚后,小陈就和母亲共同生活。今年新学年开学后,小陈于11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母亲收入较少、依靠母亲难以完全满足其就学所需的生活费及教育费为由,要求其父陈先生按月垫付生活费人民币300元,并每年垫付学费人民币3000元。
问:法院会支持小陈的请求吗?为什么?
B卷参考答案:
一、填空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爱国主义 改革创新 3、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4、理论创新 制度创新 科技创新 文化创新 5、稳定的心里倾向 二、单选题
1、A2、A3、A4、A5、A6、A7、A8、A9、B10、B11、B12、B13、B14、C15、D 三、多选题
1、ABCD2、ABCD3、ABCD4、ABCD5、ABCD6、ABCD7、ABCD8、ABC9、ABC10、ABD11、ACD12、BCD13、AB14、AB15、AD 四、判断题
1、对2、对3、对4、对5、对6、对7、对8、对9、错10、错 五、简答题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2、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3、人生价值的实现有社会条件和个人条件两个方面: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提高自身能力,增强实现价值的本领;立足现实,坚守岗位做贡献;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4、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5、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六、
答:1、有。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虽17岁,但已参加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能够自食其力了,所以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 2、有权拒绝退回已售出的手机。张某虽17岁,但已参加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能够自食其力了,所以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父母不得以未经同意为由加以干涉。
5
6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