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灯光亮化工程设计合同
协议编号:
灯光亮化工程设计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第二条 设计内容 1、设计范围: 1.1 主楼亮化 1.2 裙楼及商业亮化 2、服务内容: 2.1 方案阶段 ①效果方案设计; ②PPT方案设计; ③动画效果设计; 2.2 施工图阶段; ①施工图设计; ②项目概算;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9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参考设计收费报价: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局部方案及图纸修改等费用;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所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内容 方案阶段完成 (包含:效果方案、PPT方案、动画效果) 施工图阶段完成 (包含: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 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 20% 1.2 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的七日内 50% 3.0 施工图阶段完成后的七日内 30% 1.8 方案阶段完成后的七日内 付款比例(%) 付费金额(万元) 付费时间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人民币;
(2)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3)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4)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设计需要的相关图纸,主要含:建筑各视角的日景图,建筑机电图纸,幕墙图纸;
2、如有设计范围、时间和内容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4、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设计费。逾期应支付每天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因乙方设计错误导致返工造,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确保设计效果达到甲方的要求,若达不到甲方要求,应调整设计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3、应及时出席由甲方代表召开的与夜景灯光设计有关的会议;
4、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返还已付工程设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相关审查会议,并根据会议审查结论对原设计文件作相关的调整和补充
6、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交付设计文件,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7、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8、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5天内提出。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参与本照明项目工程投标,如乙方有幸中标,则免除上述设计费(人民币: ),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 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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