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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过深入调研、多次讨论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校教师征求意见,请各位教师将意见于下周五(7月16日)前反馈至学校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40或233室),电话:62239,65049;邮箱:xwb@ytu.edu.cn.
研究生处 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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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台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按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突出优势学科与把握学科发展趋势、个人学术专长与导师团队优势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学院及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二章 导师分类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分为校内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副导师、外聘研究生导师、外聘研究生合作导师。
第三章 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拥有相应的岗位权利。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选拔录取研究生。
(二)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拓宽研究生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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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
(四)关心学科、专业的建设,积极争取科学研究项目及经费,为培养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
(五)根据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指导研究生阅读国内外文献资料,选好学位论文题目。
(六)指导和定期检查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情况,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
(七)指导研究生撰写学术和学位论文。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术和学位论文,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把好论文质量关。一旦发生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不得以不知情而免责。
(八)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注意启迪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积极培养优秀人才,引导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九)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改进研究生培养方式和方法,提高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导师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心理健康。导师应积极选拔、推荐优秀研究生,也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具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招收研究生时实行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研究生导师可择优录取研究生,同时应尊重研究生的选择。
(二)可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优先获得人员安排、相关设备和经费上的支持。
(三)为促进学科交叉和拓宽研究生专业知识面,根据培养工作需要,研究生导师可组织成立研究生指导小组。在研究生导师主持下,指导小组的成员发挥各自的专长,做好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四)学校和学院应尽量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出国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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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讲学,科研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五)学校的科研、教学改革、教育发展等基金应较多地投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上,优先支持研究生导师。
(六)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在校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关并署名“烟台大学”的学术论文时,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通讯作者,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发表。
(七)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等奖励,其导师也应按政策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 导师评聘工作
第八条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我校人员,其中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应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应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其研究方向稳定、特色明显,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下同)1部以上;或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鉴定(前3位);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首位)。
4、目前作为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到校经费3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5、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外语水平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
第九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和学术水平双过硬,学风正派,责任心强,治学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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