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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
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食药监机党[2011]22号
2011年04月11日 发布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激励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评选表彰局直属机关2010-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及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中央国家机关和卫生部直属机关“两优一先”表彰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正式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
评选表彰的比例,原则上优秀党员为党员总数的4%,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党务工作者总数的10%,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党组织总数的10%。
各直属党委、总支按比例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直属党支部原则上可推荐1名优秀党员和1名党务工作者,所属党员超过25名、专兼职党务干部超过10名,可按比例适当多推。
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基层党建考核结果确定。各直属党委、总支也可推荐1个所属支部(中检院可推荐2个),机关党委将一并组织考核。
(三)表彰名额
评选出局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包括直属党组织和二级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6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
从局直属机关“两优一先”名单中,择优推荐3个先进党支部、25名优秀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卫生部直属机关“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择优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两优一先”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创造了一流业绩。
3、具有一流的队伍和作风。党员队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求真务实,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履责意识强,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清正廉洁。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2009年7月以来党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形式。以人为本,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6、局直属机关基层党建考核结果优秀。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按照《党章》和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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