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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
台及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7]5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06 【实施日期】2017.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及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及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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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及
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电梯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和《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88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特〔2014〕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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