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某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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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②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③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④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⑤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⑥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措施、危险源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 ⑧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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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核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六、建设、设计、施工等从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六)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七)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八)、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档案,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应由受检单位人员、监督检查人员签字认可后归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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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职责和任务进行量化,明确检查内容、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督检查表格和评价标准,以提高监督检查的标准化、程序化。
附件: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加快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步伐,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安全规程、标准,制订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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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标准由地方另行制定。
1.3 标准未涉及的安全生产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判
2.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监督检查,并制成《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表》,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
咨询、勘察、设计、材料供应等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检查标准另行制订。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评价等级,即 评价等级 好 一般 差 检查情况 检查内容满足要求 检查内容中主要内容或关键工作基本满足要求 检查内容中主要内容或关键工作不符合要求 突出问题作好记录。
2.3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督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进行等级评价,结束时将评价结果、处理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告知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安全监督机构。
2.4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综合评价的依据。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档案,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应由受检单位人员、监督检查人员签字认可后归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3 其他
3.1本标准由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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