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撤销街道办事处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定)(1)
撤销街道办事处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
不断深入,城市经济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群众与居住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对社区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长期以来,街道办事处凭借其对社区居委会人、财、物的控制,将政府职能延伸到社区,城市居委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化倾向,自治色彩淡薄,居民参与程度不高,凝聚力不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往往只停留在字面上,严重影响和束缚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培育和发展。目前,办事处所管理工作的几乎早都由社区居委会承担,比如计划生育、创建、卫生、医保、社保等,办事处在政府与社区之间仅仅是出个嘴的传话筒,而没有实际大作用。
二、街道办事处改革的方向
面对街道办事处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其定位的模糊困难,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改革方向,众多学者和研究人员提出了很多思路,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最终存在状态,本文采用“虚”“实”两种分发,因为街道办事处改革的终极状态无非是存与废。所谓“虚”是指减少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而重点培育第三部门,使街道管理社会化,并扩大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以达到市民的自治,街道办事处的命运则是在街道管理社会化完成之后撤销;所谓“实”是指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完整性,直接将街道办事处设为一级政府,对市民进行基层管理,下面对这两种改革方向稍作分析。 (一)将街道办事处设为一级政府的改革方向。这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偷懒思维,既然市民需要社会服务,政府
5
撤销街道办事处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
也需要进行社会管理,于是就在需要的地方设立政府,那么如果居委会有朝一日也满足不了市民的需求,是否还要在街道办事处下面再设一层“居民办事处”的一级政府?这种思维带来的是政府林立、层级浩繁。另外这一改革方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与政府相配套的监督问题,有政府的地方必然要设置行政区划,也就是街道成为行政区划的一个新层级,那这个政府在行政区划中的产生就成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单单设立一级政府而不设立相应的权力机关(在我国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这是违背现代民主精神的,这里不做讨论。在一些实行了这一改革的城市中,街道设立了权力机关,即街道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街道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已经不成为问题,但设立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意味着政治上的分权,而分权意味着自治。首先街道面积不大,一般只有二三平方公里,本身就不适合于作为行政区划,其次小范围内的市民立法自治有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发展。
(二)撤销街道办事处的改革方向。这一改革思路来源于公共管理社会化和社群主义的启发社会服务交给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提供,而社会管理交由社区的市民自治,其终极价值便是还权于民,这也是我在前文中将街道办事处称为“权宜之计”的最主要原因。但对现实的理想化认识极有可能带来灾难,坚持这一改革方向首先要摒弃“一劳永逸”的思想,因为我国目前第三部门发展非常不充分,无法单独完成社会服务,市民的自治理念
6
撤销街道办事处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
也刚刚萌芽,公民精神没有完全培育起来,如果急于达到理想的状态而贸然撤销街道办事处,恐怕带来的将是社会服务的缺失和市民的混乱,毕竟我们的市民在政府的管理下已经习惯了。所以,此改革为大势所趋,但宜缓不宜急,须要循序渐进,提供第三部门发展的空间和培育市民自治所需的环境。
关于这一点,一些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体制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经验,例如“美国城市政府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城市管理的方式很多,而且大多已经制度化,常见的方式有议员和政府官员走访市民、公共舆论、听证会等。其中,听证会是一种应用广泛也最为有效的参与形式。在需要做决策时,把各利益相关者和专家召集起来,让各方阐明做或不做的理由,最后由大家表决做出决定。这样的决策过程,可以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提高决策科学水平,减少失误。广泛参与有利于参与者对决策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全社会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决策的执行。同时,广泛参与提高了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例如可以利用审计手段对街道资金来源、资金支出、预算管理、招商成本、政府采购进行审计。
7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