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尽快融入社会。1、加强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既要继承发挥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也要积极鼓励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就业安置问题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安置格局。2、建立安置帮教基金。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再由社会捐助等形式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以区县(市)为一级基金会建立安置帮教基金,使安帮工作不但有网络组织机构,而且有资金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3、分类落实安置。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视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逐步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工程;对农村籍的,则协调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其承包田、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生活困难。与此同时,可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参加集体外出务工,使其自食其力、安居乐业。4、争取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推荐他们就业,对原来有工作单位的,积极与原单位协商,争取原单位接收;协商不成的或原来没有单位的,积极为他们在工厂、企业间牵线搭桥,鼓励工矿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吸纳他们;鼓励他们人事个体经营,帮助他们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无一技之长、年老体弱及无家庭温暖的人员,应及时列入五保对象或低保范畴,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5、创办安帮基地。要在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建立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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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或基地,以重点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有特殊困难人员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
五、加强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转化率。
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帮工作站要对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跟踪帮教,强化排查管控力度,努力把刑释解教人员稳定在基层。1、重点管控。加强对出监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排查,摸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并列入公安部门的重点人口管理和帮教机构帮教的突出重点对象。2、典型引路。要关于发现、总结、挖掘和培植刑释解教人员中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勇当经济带头人的转好致富典型,进行正面大力宣传引导,努力形成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的积极示范作用,形成群体效应和社会效应,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安帮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3、强化帮教责任。建立健全衔接、走访、回访、登记、工作记录、跟踪考察、档案管理等制度,层层签订帮教责任状,开展“一助一”、“多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实行定人帮教,强化帮教责任,注重帮教的方法方式,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解决生活、工作、家庭中的具体问题,做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务求实效,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转化率,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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