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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35kV、10kV系统真假接地的判断原则
1>当两条母线并列运行时,如果系统发生真接地,则两条母线均发出接地信号,接地相电压降低接近于零,其他两相电压升高为线电压。
2>35kV、10kVPT一次保险器熔断出现的现象称为假接地。发生假接地时,只有故障PT所在母线发出接地信号,此时故障相电压降低接近于零,其他两相电压不变,仍为相电压。
4.14 35kV、10kV系统接地处理原则
1>“35kV、10kV系统接地”信号发出后,应立即通过监控装置查看故障报告,并向调度员及北部供电部汇报。
2>立即对本站接地系统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设备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用刀闸切除故障点,35kV、10kV开关柜内有明显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电,故障未消除严禁拉出隔离手车。 4.15 35kV、10kV假接地处理原则
1>35kV、10kV PT一次保险器熔断出现的现象称为假接地,可用35kV绝缘检查开关、相电压表进行切换测量,根据35kV、10kV对地电压判别是哪条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一次保险熔断,报告调度员,根据调度命令处理。
2>发现35kV、10kV PT一次熔断器熔断应及时更换,停用PT应申请调度员同意,方可进行。
3>如系统PT二次保险熔断可按原容量更换,试送不成检查原因,无法排除时,汇报调度员及工区听候处理。
4.16 电压互感器(包括站用电)高压保险熔断处理原则
1>35kV、10kV PT高压保险熔断时,如35kV、10kV分段开关在合闸位置,应将35kV、10kV分段柜PT并列选择开关切至“投入”位置,然后拉开故障PT的二次总空气开关,在确认一次系统无接地后,摇出隔离手车,在检修位置更换。
2>做好安全措施,对其进行外部检查,并测量其绝缘电阻,无问题按原容量更换送电。
3>送电后,高压保险再次熔断,不得送电,并报告地调及工区。
4>站用变压器高压熔丝熔断,断开故障站用电二次总开关,拉开一次负荷开
关(确认站用变压器一次设备无接地),然后处理。
5>做好安全措施,检查外部及测量绝缘,无问题后按原容量更换,送电运行。 4.17 电容器组的异常和事故处理
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电容器运行:a电容器的外壳膨胀或炸破、喷油。b 接头严重过热或熔化。c 套管严重放电或闪络。d 电容器的内部有异常声音。e 运行电压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时。f 电容器相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时。g 三相电流不平衡超过±5%时。
2>电容器组开关跳闸事故处理原则:a 保护动作电容器开关跳闸不得强送。b 保护动作开关跳闸应根据保护动作情况,查明故障组别,拉开故障电容器的开关及摇出小车至试验位置,做好安全措施,并认真检查电容器的出线套管,电缆终端盒,有无异常。每组电容器的构架、电抗器、放电线圈有无明显短路故障,并汇报调度及工区。
4.18 电气设备着火处理规定
1>遇有电气设备着火,应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汇报调度及工区领导,必要时应通知消防部门。
2>发现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与着火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3>灭火时,应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负责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在消防部门未到达火灾现场前,临时指挥人一般由值班长担任。
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等。
5>变压器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停用冷却器,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而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油门,放至适当油位。若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爆炸。
6>电池着火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并采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7>二次控制、低压带电设备着火时,可在带电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8>电容器爆炸起火,应迅速切除电容器组电源。并立即停用通风设备,用干燥砂子及灭火器进行灭火。
9>当着火设备与其它带电设备相连,有可能波及代电部分,应立即将有关设备停电,根据以上规定灭火,并通知消防单位
4.19 35kV、10kV线路保护动作开关跳闸的处理原则
立即记录时间,立即对跳闸线路所属GIS(开关柜)设备的外观(包括出线电缆、套管等相关设备)及保护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检查,汇报调度员。 检查设备应根据保护具体动作情况进行,若保护Ⅱ、Ⅲ段动作,主要检查短路电流对开关设备带来的破坏和影响,如接触部分是否因短路电流而烧坏;开关切除故障后有无异常等。若保护Ⅰ段动作,还应检查故障点是否在站内; 35kV(10kV)线路因重合闸装置本身原因而脱离,或开关跳闸重合闸未动作,可复归信号申请调度员强送一次,成功与否均应对所属设备进行检查,报告调度员。因运行方式(线路带电作业等)需要停用线路重合闸,开关跳闸不得强送。 当断路器允许故障跳闸次数只剩一次时,应停用其重合闸。 35kV、10kV线路RCS9612Ⅱ保护装置异常的处理规定: 当监控机发出35kV(10kV)线路控制回路断线、装置闭锁、装置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若“运行”灯熄灭时,立即停用其保护跳闸压板,汇报值班调度员后再对其控制回路进行检查,检查控制回路有无断线及短路等异常现象,若控制电源开关跳闸应立即重新合上,试送不成时应汇报值班调度员按命令进行处理。 4.20 110kV、35kV GIS设备异常处理
110kV、35kV GIS设备异常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到现场检查有无明显异常,以确认是否为误发信号,处理完毕后应复归信号。110kV断路器(刀闸)电机过流、过时信号发出后,应检查开关机构箱内有无明显放电、烧糊的痕迹或气味,应断开该开关的控制和储能电源后,复归机构箱内的热耦和信号,并试送一次,若信号再次发出,应等待检修人员处理。 110kV断路器SF6压力降低报警信号发出后,运行人员进入设备室前应先通风15分钟并检查氧量仪无报警信号后再进入,不得关闭风机。核对相应气压表的数值并进行现场检查,若确为SF6气体泄露造成压力降低,应等候检修人员处理。若110kV断路器SF6压力闭锁信号发出,则该开关不得操作,应联系调度员改变运行方式,将故障开关隔离。 110kV其它气室SF6压力降低报警(35kVGIS气室压力报警)信号发出后,应核对相应气压表的数值,若确为SF6气体泄露应联系调度员改变运行方式,将故障气室隔离。 4.21断路器拒分(合)的处理原则
检查开关红绿灯或保护电源灯、保护运行灯是否熄灭。机械部分故障造成开关拒分(合)时,红绿灯或保护电源灯、保护运行灯无变化。开关拒合在查找原因不明时应拉开两侧刀闸,等候检修人员处理。开关无论因何种原因拒分时,都应立即停用该开关所有保护跳闸压板及
控制电源,申请值班调度员同意,倒单母线后用母联开关切除故障开关。特殊注意事项如下: 拉开故障开关两侧刀闸时应申请运行负责人同意,经队长复核同意后才能解除闭锁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根据现场确定);当开关拒分造成越级跳闸时,应根据保护动作情况查明故障设备,将故障设备隔离后再送电。 4.22 断路器弹簧未储能的处理原则
当开关合闸发出“弹簧未储能”信号不能自动复归时,应检查储能电源及电机是否正常,检查弹簧实际储能位置和机械指示位置是否正确。220kV开关发出“弹簧未储能”信号时,还应检查是否同时有合(分)闸压力报警(闭锁)信号发出,并检查液压机构是否有渗漏现象,申请值班调度员停电处理。若开关拒分时,应按开关拒分原则处理。
4.23 交直流断线处理原则 接到调度通知110kV***柜二次回路失电(35kV***柜MCB跳闸/10kV***柜交直流断线信号发出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 检查汇控柜(开关柜内)各空气开关是否跳开,若跳开应试送一次,再次跳开应汇报调度、修验及变电工区。 4.24 35kV、10kV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动作处理原则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动作后,记录装置的显示信息及其动作信号,复归信号。检查开关及相关保护动作情况,复归信号及开关把手。停用备自投装置,汇报调度及工区。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发PT断线时,应先停用备投装置,再查看装置的显示情况,确定PT断线后,应检查备用电源自投装置PT小开关是否跳闸,若小开关跳闸,应查明原因。若原因不明且无短路征兆和无其它异常情况时,可试送一次,试送不成不得再送。若PT小开关正常,应用万用表测量小开关上下两端的电压是否正常,若两侧端电压正常,端子排接线无异常,说明备投装置故障,应立即停用备投,汇报调度及工区处理。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发装置告警时,应先停用备投装置,再查看装置的显示情况,根据显示内容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汇报工区及调度处理。
4.25 10kV低频低压装置动作处理原则
当低周装置动作,线路开关跳闸后,现场检查低压低频装置动作情况,记录液晶屏显示信息,复归信号; 检查10kV母线所属线路开关跳闸情况,检查开关有无异常,汇报调度等候送电; 当低周装置异常信号发出时,检查装置液晶显示信息,查明哪一部分异常,并尽快排除。如果是PT回路断线引起的异常,应尽快查清断线原因,使PT回路恢复正常。如果装置指示灯紊乱或显示不正常,在一时无法查清原因时,应申请调度停用低周装置,通知有关单位处理;低压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开关跳闸不得强送。 4.25 全站无电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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