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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乙方发现投资划款指令违反《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有关规定的,应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管理人收到提示函后二(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并说明缘由,乙方保留向甲方全体合伙人报告相关违规事项的权利。
7.5 甲方应在投资完成后按本协议第5.3条的约定及时将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凭证或股权变动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
7.6 管理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因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
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乙方 对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各项约定的审核或给合伙人或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7.7 若乙方发现投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管理人收到提示函后二(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并说明缘由,乙方保留向甲方全体合伙人报告相关违规事项的权利。
第八章 托管人报告
乙方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年度合伙企业托管报告(加盖乙方业务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年度合伙企业和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年度托管人报告还应说明管理人对合伙资产的投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
年度托管人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八。
第九章 合伙企业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及会计核算
9.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应各自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完整保存各自取得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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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所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企业账册、交易记录、持有人名册和合同等文件至少十(10)年。
9.2以甲方名义签署的一切与甲方投资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备忘录等法
律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应由乙方负责保管至少十(10)年。 9.3 如果甲方变更托管人,乙方有义务将其保管的前述文档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继任托
管人。
9.4甲方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乙方保存至少十(10)年。
9.5甲方清算后的账册保管由甲方清算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决定账册保管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列支。
9.6甲方和乙方分别建立和保管适合履行其职能并满足其内部管理需要的业务台账。 9.7本基金会计核算主会计人由甲方担任。甲方应以本基金为独立核算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资料原件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基金财务报告的副本或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十章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收益分配
10.1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收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规定执行。
10.2管理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全体合伙人的收款账户。如合伙人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管理人也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
10.3管理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出收益分配划款指令,并提供书面正式的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办理划款。合伙人资金到账情况由管理人与各合伙人核对。如发生任何退回、未到账或不足额等问题,乙方根据管理人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理。 10.4托管人应在收到划款指令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款,管理人须为乙方完成清算划款提供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10.5管理人应保证管理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明细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托管人不负责复核收益分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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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托管人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办理划款过程中产生的汇划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费用
11.1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 】 11.2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 】
11.3乙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
11.4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 】 11.5 合伙企业汇划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资产划拨时发生的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银行结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从甲方银行托管账户中直接扣除,无需管理人发送指令。如托管账户余额不足,甲方授权乙方从其在乙方及乙方总行所辖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若仍出现余额不足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补足资金余额。由此造成资金汇划的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不列入合伙企业费用的项目
(1) 管理人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 合伙企业、与管理人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
办公设施费用;
(3) 管理人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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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合伙企业税费
本企业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合伙企业税务问题,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或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办理。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终止与清算
12.1 甲方因《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因而终止,协议各方按以下程序
办理相关事宜。
12.2甲方解散时,甲方应予公告,并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的规定在企业解
散事由出现后十五(15)日内组织清算小组对甲方财产进行清算。甲方清算小组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的规定组成。甲方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甲方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二(2)日内应当通告甲方全体合伙人,并书面通知乙方。
12.3甲方清算小组接管甲方财产后,负责甲方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乙方对甲方资产的托管职责即告终止,但乙方仍有义务协助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复核和划款工作。
12.4清算小组应于甲方解散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编制甲方财产清算报告,并向乙方
发出清算划款指令,乙方根据指令将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合伙人出资和收益等分别划至指定账户后,将剩余货币资产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托管账户销户、账户资料退还等手续。上述指定账户应由甲方在正式清算之前至少三十(30)日书面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划款时核对的依据。 12.5 甲方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乙方保存至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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