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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10分)
第一节 海关统计制度
☆海关统计的概念(含义、性质、作用) ☆海关统计资料的管理(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与审核、海关统计资料的编制、海关综合统计资料的发布):
统计数据的来源:(判断题)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直是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原始凭证和唯一的资料来源。直接从H2000通关系统中调取。
海关统计数据的发布和提供:分两级 1.
海关总署:定期、无偿的向国务院提供综合统计资料; 2.
直属海关:定期、无偿的向省级政府提供综合统计资料。 3.
注意:隶属海关无权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
★海关统计的范围:(多选题) 列入统计的条件:
1.跨越关境的物质商品流动; 2.导致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 分类:
1.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 2.不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 3.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判断题):单独统计的数值不列入统计总值。
★海关统计基本项目(商品分类、数量、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贸易方式、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运输方式、关别、统计时间)
1.《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分为98章。 2.海关统计的重量:实际重量和数量进行统计
净重?毛重?净净重?公量?海关估重
4.
海关统计价格:
使用的货币:人民币和美元。 统计的价格:进口以CIF价格统计,出口以FOB价格统计。
9.海关统计的关别: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进行统计(不一定是报关单上的进出口口岸)
10.海关统计的时间: 进口:以放行日期进行统计 出口:以海关结关日期进行统计 ☆海关统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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