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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各级员工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
检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
12.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必须接
地或重复接地安装,若有危险隐患应及时报告总经理。 13. 本制度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各部门经理负责宣贯本制度,各级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 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1. 各级员工应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按时上班。
2. 清洁工应在8:00、13:00、16:30三个时间清洁业务接待厅、
顾客休息室、维修车间及厕所,不得有水迹、油迹、污垢、垃圾。 3. 维修工应在8:00、16:30清洁各自的包干区(特殊情况除外),
不得有水迹、油迹、污垢、垃圾。
4. 维修部经理应安排维修工每天清洁员工休息室,车间办公室由使
用者每天清洁,不得有水迹、油迹、污垢、垃圾。
5. 维修工在施工时应保持工位清洁, 做到三不落地,即工具、配件、
油水(大型覆盖件除外)不得落地。
6. 维修工现场作业时,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作业。 7. 维修工应保持工具小车整洁,工具、配件不得混放。
8. 维修工应保持在修车辆清洁,使用防护套,不得用污手接触车身
及内饰。
9. 维修过程中,维修工应做好配件标识,不合格配件与合格配件不
得混放。
10. 维修工应做好现场标识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委托书,应放置于维
修车辆仪表台上,不得丢失和损坏;
11. 指定的设备保养人应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维修设备进行表面除
尘、复位等保养,并记录。
12. 维修工应耐心听取顾客意见,认真回答顾客的咨询,主动向顾客
进行有关技术咨询。
13. 配件部应做好维修过程中旧件回收工作,对顾客要求带回的旧件
要妥善保管并做好标识,交付用户;其他废旧件由配件部负责记录处理,属于索赔件的由索赔员记录处理。
14. 维修工、班组长应做好维修过程的自检、互检工作,自检、互检
过程检验没完成不得转序,最终检验员应对每一辆竣工车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站。
15. 维修工在修理过程中发生合同修改,应及时通知顾客、车间主任
或业务接待,顾客不在场时,由车间主任或业务接待电话通知顾客并在修理委托书上做好记录确认。
16. 维修工值班期间不得打牌赌博,不得打电脑游戏,并应及时关闭
各种电器、厕所水电等工作、服务设施。
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
1. 库房要求阴凉,通风,室温不超过40℃。 2. 库房必须远离热源、电源。
3. 库房严禁烟火,不准带引火物等进入库房。 4. 禁止使用发火工具及穿钉子鞋。
5. 搬运中严禁拖、滚、抛、摩擦、撞击等操作。 6. 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牢固、有无渗漏现象。 7. 贮存处应杜绝油品,香蕉水等物的渗漏与泼洒。
8. 对库房周围其他的易燃物,如树叶、干草、沾油、棉纱等要清理干净。
9. 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 10. 库房应安装防爆灯。 11.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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