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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
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公共发[2013]52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
(文公共发〔2013〕5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文化部于2013年在全国开展了第五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公共图书馆以评估工作为契机,努力改革创新,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使图书馆工作达到了新的水平。
依据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经审查和公示,确定全国2230个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图书馆标准。现公布如下:
首都图书馆等859个图书馆荣获“一级图书馆”称号;天津市河西区图书馆等640个图书馆荣获“二级图书馆”称号;天津市河北区图书馆等731个图书馆荣获“三级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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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称号。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对上等级图书馆给予奖励,并切实采取措施,帮助未上等级图书馆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均衡发展。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
文化部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
一级图书馆 北 京 市 首都图书馆 东城区图书馆 西城区图书馆 西城区第二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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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青少年儿童图书馆
朝阳区图书馆 丰台区图书馆 石景山区图书馆
石景山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海淀区图书馆 房山区图书馆 通州区图书馆 昌平区图书馆 大兴区图书馆 怀柔区图书馆 平谷区图书馆 密云县图书馆 延庆县图书馆 天 津 市 天津图书馆
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和平区图书馆 河东区图书馆 南开区图书馆
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泰达图书馆
滨海新区大港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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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图书馆
津南区图书馆 北辰区图书馆 静海县图书馆 蓟县图书馆 河 北 省 河北省图书馆 石家庄市图书馆 唐山市图书馆 秦皇岛图书馆 邢台市图书馆 沧州市图书馆 廊坊市图书馆 唐山市丰南区图书馆 乐亭县图书馆 遵化市图书馆 迁安市图书馆 涉县图书馆 武安市图书馆 沙河市图书馆 涞水县图书馆 易县图书馆 涿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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