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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期后,当事人不可再提管辖权异议。
【典型真题】2011 年 7月 11 日,甲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 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甲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甲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三 95题不定项)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超期)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修改后答案BC.
▲思考:o(>_<)o 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的,该如何处理?
答: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典型真题】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3 年第 79 题多选)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身份诉讼才原告管)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共同海损无被告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从无到有)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协议管辖) 答案:ABCD
第四节 管辖权恒定
考点一: 管辖权恒定原则★
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以受理时为标准,起诉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管辖权。
由于客观原因的增减:如股权争议案件
中,股权价值受市场影响的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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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原因 但有可能会丧失级别管辖
【典型真题】2008 年 7 月,家住 A 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 B 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 年 8 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第 80题多选)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第四章 证据与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考点一: 免于证明的事实★
1.按经验推定的事实 2.按法律推定的事实
考点二: 自认★★★★★
一、效力
免除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责任。 ▲注意:四种情况自认不成立
(一)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进行的自认,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都同意的除外。 (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不成立自认)
(二)自认事实与法院已经查明事实不符,自认不成立。 (三)身份关系不允许自认。
(四)涉及国家、社会利益事实不允许自认。 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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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规定》第 8 条第2 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默认的前提是法院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当事人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才可以成立自认)
2.未经过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无权对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的自认,但如果当事人在场,但对其对该事实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则该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三、撤回
要撤回明示自认,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法庭辩论终结前。 (时间要求) (二)①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自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满足条件:两者之一)
第二节 证明责任的分配
举证证明责任的两个理论前提:
1.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才适用; 2.单方负担,不可转移。 举证责任=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 (这三个词汇表述都是一个意思)
考点一: 合同案件和劳动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一、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撤销事实和合同履行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案件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单位举证责任较强)
考点二: 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一、一般分配原则:
二、一般分配原则的变形——无过错责任:
三、特殊的分配规则:部分侵权成立事实倒置给被告(把部分证明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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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注意:被告证明责任之外的证据仍需由原告证明。
《侵权法》第 58 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3 条第 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保护消费者)
考点:6个月内经营者举证;6个月后消费者举证。
★《食品药品规定》第6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典型真题】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2005 年第78题多选)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违法行为)——原告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损害结果)——原告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因果关系 )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答案:CD
第三节 证据的学理分类和法定种类
考点一: 证据理论分类★★
一、是否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并不是按证明力来划分) 直接证据:不需要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即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如:借款合同中的借据。间接证据:多个证据联合起来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二、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并不是按照制作方式的划分而是按照产生时间划分,如合同书的复印件虽然经过复制,但也属于原始证据)
三、当事人对待证事实是否负证明责任——本证与反证
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案件事实成立的证据是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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