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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奖状 3、颁发奖品 4、发给奖金 5、通报表扬 第二节 处罚 一、过失类型 1、一般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时间在15分钟以内; 2)在宾馆内高声喧哗、争吵; 3)吹口哨、哼小调、粗言秽语; 4)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 5)上下班,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6)未经批准,私乘客用电梯;
7)上班时间拨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私人电话; 8)当班时间私自会客、做私事,窜岗; 9)以上性质相同的其他行为。 2、严重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在16—30分钟或旷工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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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客人索要小费、物品等额外钱财;
3)在宾馆内出售或推销私人物品;不礼貌、服务不佳受到客人口头、书面、电话投诉,经查属实;
4)唆使、煽动、怂恿、不阻止他人吵架、打架、经查属实;恶意搬弄是非、挑拨离间、诽谤他人、诋毁他人声誉,影响团结,经查属实;
5)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领班,经查属实; 6)当班时饮酒(业务接待例外); 7)不服从安排和管理、消极怠工; 8)私自向外界提供宾馆的内部资料; 9)擅自动用客人物品、泄露宾馆秘密; 10)涂污宾馆墙壁、桌椅等物体;
11)制造、传播有损宾馆声誉和形象的谣言; 12)未经批准,使用宾馆烹饪工具烹饪食品、动用宾馆工具做私事的行为;
13)工作时间吃零食、打扑克、下棋; 14)擅自要求客人代办私事,造成宾客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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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搬移其它财物、私自将设备设施改作他用;
16)私藏、传阅淫秽书籍、画刊等违禁宣传品; 17)对客服务中,使用“禁”语或未使用敬语、礼貌用语、导致客人投诉;
18)当班时间睡觉、打瞌睡;非因工作需要私自进入客房内休息、洗澡、看电视;
19)违犯《员工手册》,情节严重,影响宾馆利益的严重失误行为。 3、重大过失
1)侮辱、恐吓、要挟客人;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 3)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挟私报复; 4)故意破坏、损坏宾馆、客人、同事的物品; 5)恐吓、威胁、危害同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6)在宾馆内聚众闹事;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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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经允许、配制宾馆钥匙;
9)严重违反《员工手册》,造成严重后果。 4、辞退
1)在宾馆内斗殴、打架或其他流氓行为; 2)参与、组织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3)贪污、盗窃宾馆、宾客、同事的财务; 4)拾到的物品不上交,私自处理遗留物品; 5)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 6)性质相同的其他行为。
5、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扣1.5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均记严重警告(以此类推)。
1)迟到、早退、脱岗30分至两小时记旷工半天; 2)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四小时记旷工一天。
二、处罚形式
对于犯有过失行为者实行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并参照过失性质与认识态度、行为对当事人区别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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