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加强对不同市县、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因素,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适时出台《海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海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规范老年人优待政策的施行;制订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加快出台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指导意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研究出台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难题;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等。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人口老龄化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省级和市县养老服务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探索通过事权的划分和根据区域经济状况,科学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投入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经费增长机制,民政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全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当年户籍老年人口的增量,各市县应从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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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共同发展养老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收益等多元财力投入机制。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和改革思路。稳妥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转企改制等方式,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在公立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和公立机构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通过品牌连锁运营,或者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
(五)加强市场监管评估。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引导各市县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加快实现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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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
(六)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抓紧本市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市县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和任务目标,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整合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纳入社会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建立养老服务业指标评估体系,采取自查、督查、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的方式,开展年度和规划中期评估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报告,鼓励表扬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十三五” 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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