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 图文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臵厂和医疗废物处臵厂等。
1、污水处理厂:包括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臵和土地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它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2、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垃圾堆肥厂(场)和垃圾焚烧厂(场)(包括垃圾发电厂)。
3、危险废物处臵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或多个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臵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危险废物处臵装臵。
4、医疗废物处臵厂: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臵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臵设施。
医疗废物包括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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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重点污染源普查内容:(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臵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4)各类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以及各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5)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6)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臵、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7)污染源监测结果;(8)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情况。
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矿、铜、铁、磷酸盐、煤、铝和钒等11类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其采选的矿石或冶炼加工的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废物,经初测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
(1)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精矿)中U、Th系核素的含量大于0.1Bq/g;
(2)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精矿)表面1m处的γ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50nGy/h;
(3)主要废物(如尾矿、尾渣)表面1m处的γ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50nGy/h。
对纳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的企业,普查内容增加伴生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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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开采量或冶炼加工原料的使用量、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产生量,以及其中的放射性活度浓度。
2、一般污染源普查内容:(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臵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4)各类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以及各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5)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6)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臵、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7)污染源监测结果;(8)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情况。具体指标项及内容比重点污染源内容要简单。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普查 (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普查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C26)企业,普查内容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灭蚁灵、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氯化石蜡42、氯化石蜡52、氯化石蜡70、滴滴涕)的生产或使用情况。
纺织业(C17)、造纸及纸制品业(C2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有在用、报废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变压器的企业,普查内容增加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使用情况。
(2)消耗臭氧层物质普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生产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企业,普查内容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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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含氢氯氟烃)生产的情况。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塑料制品业(C3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中,使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企业,普查内容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使用的情况。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臵信息、联系方式等;(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3)能源消耗、污染物处理、处臵和综合利用情况;(4)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排放情况;(5)污染物排放量和监测数据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一)废水普查污染物种类 1、污染物种类
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2、普查污染物种类确定原则
(1)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为普查主要指标。
(2)其它污染物种类可根据普查对象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产品的生产情况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物料存在情况进行填报,有就填,没有的不填。
(二)废气普查污染物种类 1、污染物种类
包括: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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