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试题第二题的参考答案
第二题申请实务题
一、申请实务题的试题解析 (一)阅读试题说明、把握答题要求
由试题说明可知,申请实务题是在第一题理解相关技术内容的基础上来完成:
即委托人提供了后续改进技术内容的说明,要求代理人以第一题无效实务题中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和请求人提供的三篇对比文件作为现有技术重新提交一份新的发明专利申请。根据试题说明和答题须知,对于申请实务题,考生应当明确如下几点。
1.对于这一部分试题,考生至少应当为委托人撰写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2.此外,还可能要求考生根据试题情况确定要否完成另外两项工作: (1)若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说明合案申请的理由;
(2)若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说明理由,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3.2009年申请实务题是针对专利权人的后续改进技术内容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无效实务题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是这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这一点在答题时必须牢牢掌握,一定要注意2009年试题与2007年试题中在撰写实务题部分出题方式上的变化。
(二)申请实务题的答题思路
申请实务题答题时通常可以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1.理解专利权人提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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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技术内容说明可知,专利权人是针对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2)中的能够产生振动的止鼾枕头作出的改进。在技术说明中明确指出这种现有技术存在两方面不足:
其一,音频检测器在检测到环境噪音而非鼾声时也会使振动器产生振动;其二,振动器产生的振动会惊醒使用者。
由技术内容说明可知,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上述两方面的不足作出了两方面的改进,即针对这两方面的不足分别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针对第一方面存在的不足,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枕头内增设比较器,以区分声音是否属于鼾声,仅仅在确认为鼾声时才启动如振动器那样的止鼾装置;针对第二方面存在的不足,采用两种不同的比振动器更为柔和的止鼾装置,其中第一种是在枕芯下设有多个交替缓慢充放气的气囊,第二种是枕头中的止鼾装置包括依次设置在枕头下的支撑板、与支撑板连接的摇动板、以及其内部设有驱动器且与摇动板嵌合的底板。
2.对现有技术作出分析,确定本发明的最接近现有技术
由试题说明及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可知,本申请共涉及四项现有技术:
无效实务题中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和三篇对比文件。在这四项现有技术中,对比文件2中提到的现有技术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与其他现有技术相比,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和用途更接近本发明(防止打鼾),披露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更多(音频检测器及起止鼾作用的振动器),因此应当以对比文件2中的止鼾枕头作为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确定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由后续改进的技术说明可知,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了两方面的改进,第一方面改进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将环境噪声误认为鼾声而启动振动器,第二方面改进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振动器振动过大而惊醒睡眠者。鉴于在实用新型专利、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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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这四项现有技术中均没有公开第一方面改进所采取的措施(在枕头内增设音频比较器以区分是否为鼾声)和第二方面改进(采用多个交替缓慢充放气的气囊或者设置在枕头下方缓慢摇动的止鼾装置来代替振动器),且这两方面的改进措施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针对这两方面的改进措施之一撰写成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足以使本发明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作为一名代理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应当将这两方面改进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起作为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这这样做会导致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过窄而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因此应当考虑从这两个技术问题中选择一个作为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针对这一个技术问题撰写独立权利要求。但由后续改进的技术说明可知,这两方面的改进是并列的,并无从属关系,因此可以将针对这两方面的不足分别作出的改进视作两项发明,各撰写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也就是说分别将这两个技术问题之一作为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各撰写出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但是,这样撰写的两项独立权利要求明显不符合合案申请关于单一性的要求,因此应当在本发明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其中一项发明,而对另一项发明可建议委托人另行提出专利申请。2鉴于委托人在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中将增设比较器以防止将环境噪声误作鼾声而启动振动器作为本发明所解决的第一方面的不足,因此可以将第一方面的改进方案作为本申请的主题,而将第二方面改进(采用多个交替缓慢充放气的气囊或者设置在枕头下方缓慢摇动的止鼾装置来代替振动器)的技术方案则作为另外的申请提出。需提请注意的是,按照修改后的专利法,这些申请应当同日提交,以避免申请人本人的在先申请成为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4.撰写本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作为第一方面改进的技术方案,其主题自然是一种止鼾枕头。为解决防止误认鼾声而启动振器这一技术问题,其必要技术特征除了应当包括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音频检测器、由输入信号启动的使枕头晃动的止鼾装置)外,还应当包括比较器,该比较器将音频检测器检测到的声音信号与比较器中预先以使用者打鼾常见声音频率段设定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当检测到的声音信号属于预设的频率段范围,该比较器向止鼾装置输出信号,启动止鼾装置。在将上述必要技术特征写成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将音频检测器和止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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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写入前序部分,而将比较器及其相关特征作为区别特征写入到特征部分。最后完成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一种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和由输入信号启动的使枕头晃动的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枕头还包括比较器,该比较器中将使用者打鼾时常见声音频率段预先设定为标准值,比较器将音频检测器检测到的声音信号与预设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如果经判断该信号属于预设频率段的声音,则比较器向止鼾装置输出用以启动止鼾装置的输入信号。”然后,着手撰写从属权利要求。首先应当以两种比振动器更柔和的止鼾装置的具体结构作为附加技术特征,撰写两项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因为这两种结构的止鼾装置能进一步为本发明带来更好的技术效果;当然也可用已知的振动器作为附加技术特征撰写另一项并列从属权利要求。另外,在从属权利要求数目不多的情况下,还可将枕头的形状、整体尺寸等作为附加技术特征来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所撰写成的从属权利要求可参见后面申请实务题参考答案中有关发明申请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2至5。
5.撰写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在为本发明所作出的第二方面改进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会发现这两种用来使枕头作柔和晃动的止鼾装置还无法用一个技术特征进行概括,因此只能针对这两种结构分别撰写11
此为对振动器、多个交替缓慢充放气的气囊以及设置在枕头下方缓慢摇动的止鼾装置概括成的技术特征,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概括成止鼾装置,这样会导致权利要求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为此应当对该止鼾装置进行功能性限定,可写成“由输入信号启动的使枕头晃动的止鼾装置”。
3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但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又明显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只能另行提出两份申请,或者先在另一份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写入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待审查员要求分案时再行分案,但在考试时还是以另行提出两份申请为好。
对于这两件申请来说,由于后续改进的技术说明中所写明的材料过少,除了独立权利要求外,难以写出较多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可以建议委托人再补充更详细的材料以便撰写出更能维护委托人权益的专利申请文件。按照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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