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
SDJW-JSWSZX-201605
附件五: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SDJW-JSWSZX-201605 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 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 注:1. 按照本项目“第二册”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投标响应情况,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将被视为无效标。
年 月 日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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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经营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货物名称 型号 数量 出售 时间 购买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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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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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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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SDJW-JSWSZX-201605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SDJW-JSWSZX-201605 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项目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购项目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SDJW-JSWSZX-201605 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SDJW-JSWSZX-201605 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项目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购项目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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