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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14-0213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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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2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本分包合同自 生效。
承包人: (盖单位章) 分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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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6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7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5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6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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