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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
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9]8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3 【实施日期】2009.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
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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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十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以乡村康庄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民出行环境大为改善,农村交通运输业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拉动农村物流、客运、旅游及相关产业增长,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乡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支撑。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和承载能力,使农村公路在保障增长、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把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落脚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加快建设,加强管理,努力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结构,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提升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打造“畅通浙江”,繁荣农村经济提供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底,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上等级公路并实现路面硬化;到2012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网络完善、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环保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农村物流畅通快捷运作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加快以通行政村公路和农村联网公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加快 2 / 3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快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建
设,努力形成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网、安全保障网、养护管理网、运输服务网。
1.农村公路网。继续推进具备建路条件行政村的通村公路建设,力争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稳步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完善规划,加快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结合生态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发展,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等外级县乡公路进行改造,逐步提升县乡公路等级标准。 2.安全保障网。完善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公路的安全设施,按照标准和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分期分批落实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建设改造任务。省财政、交通部门根据具体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3.养护管理网。全面落实养护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机构人员,到201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有效性和规范性。
4.运输服务网。加快农村客运和站场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按计划加快推进乡镇客运站、港湾式停靠站建设,2012年,农村客运班车通村率提高到94%,城乡客运一体化率提高到55%。加快农村货运场站建设改造,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以干线物流为支撑,以县物流配送中心,乡、村货运站场为依托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二、推进通行政村公路、农村联网公路建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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