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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编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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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7 18:40:33

建设工程档案编报须知

一、建设工程档案的编报依据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2001]103号)、安徽省人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第31号公告)、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第86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凡在合肥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勘测、设计、施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建设工程档案,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报送市城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二、建设工程档案的编报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档案,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

案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档案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5日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档案预验收通知单),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三)、承包单位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编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前,须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15日前,须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规范要求;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的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三)、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预验收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原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2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签发给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由城建档案馆发给《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六)、对非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处审核并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后,仍交还建设单位自己保管。 四、建设工程档案的编报范围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归档。

建筑工程具体编报范围如下(市政公用、管线等工程档案编报范围略):

五、建设工程档案的立卷 (一)、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阶段顺序即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文件、竣工图等组成一卷或若干卷。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4、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二)、卷内文件的排列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2、图纸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三)、案卷的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附录2-1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附录2-2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以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2-3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一般工程档案案卷题名原则为:

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案卷内容概括

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案卷题名原则为: 建设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含路段或桩号)+案卷内容概括 业务管理档案案卷题名原则为:

专业名称+年代(或序号等)+案卷内容概括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四)、案卷装订

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装订时,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装订时必须剔除各类金属物。 (五)、卷盒、卷夹、案卷脊背

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2、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40、50mm。 3、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4、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2-4。 六、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施工中没有变更的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应是新蓝图,并在施工图图签反面对应处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二)、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尺寸为50mm×80mm,示例如下:

竣 工 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 现场监理

(三)、施工中变更不大的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将变更的情况完整、正确、清晰地标注到图纸上。修改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均不得超过原图框,并注明修改依据(如根据* *号变更通知单第* *条修改),加盖竣工图章。

(四)、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参照原施工图和专业的统一图示,在底图的右下角绘制竣工图图签。

(五)、凡有作废、补充、增加、修改的图纸,均要在原施工图目录上标注清楚(即作废的图纸在目录上杠掉,补充的图纸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图号)。

(六)、不得将变更的附图原封不动地贴在或附在竣工图上作为修改,也不得将变更的内容抄在原图上作为修改,更不得用刀刮的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图纸要求无污染、涂抹、覆盖等现象。 (七)、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折叠时应图面向上,上折下折错开,以免出现案卷上下厚度不一。不装订时左侧不留装订线位置。图标要外露,以便查阅。对于边框不齐或破

损的图纸,应把边框剪裁、修补整齐后折叠。 七、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一)、报送城建档案馆归档的工程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材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面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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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编报须知 一、建设工程档案的编报依据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2001]103号)、安徽省人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第31号公告)、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第86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凡在合肥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勘测、设计、施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建设工程档案,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报送市城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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