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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的工作绩效,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正规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目标和转型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处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实效的原则,实行单向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子公司年度评优及员工绩效工资、职务晋升等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全面激活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工作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综合收入目标顺利实现。
第四条 考核纪律
1.考核小组必须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真实,各项考核评分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2.考核工作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具体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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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集团公司考核抽查领导小组抽查,发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第二章 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 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为每年3至12月份,淡季1至2月份不考核。月度考核以日常工作(30分)和重点工作(70分)为主要内容,每月组织1次。
2.人力资源部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不服从管理、不落实规章制度、不按规定着工作服、仪容仪表不符合规范、办公、生产经营秩序不正规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反馈部门(子公司)和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在其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中予以相应扣分。
3.旷工1天,本人当月实发绩效工资扣除100元,扣完为止;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取消个人全年绩效工资。 第六条 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全年组织进行2次,上半年考核3至7月份,于7月31日至8月10日组织进行;下半年考核8至12月份,于12月31日至1月10日组织进行。年度考核以经济任务和项目进展等为重点内容。
2.经济任务指标上半年完成以全年度经济任务指标的40%为准;下半年完成以全年度经济指标的100%为准,经济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得100分,未完成按照完成率百分比评分。上半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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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经济指标扣除的绩效工资,下半年完成不予以补发扣除部分。项目进展以示范区下发的项目建设计划文件为准。
第三章 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标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比例=月度工作考核得分×本部门月度考核得分%×本部门半年经济指标或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
第八条 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比例具体为:
95分以上发放全额绩效工资;90—94分发放90%绩效工资;80—89分发放80%绩效工资;70—79分发放70%绩效工资;60—69分发放60%绩效工资;50—59分发放50%绩效工资;40—49分发放40%绩效工资;30—39分发放30%绩效工资;20—29分发放20%绩效工资;10—19分发放10%绩效工资;9分以下不发放绩效工资。
第九条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工资每半年核准发放1次(上半年3至7月份;下半年8至12月份)。每月3号前由各部门、子公司将上月度本部门、子公司班组长、员工绩效考核评分表上报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收集、核对、录入、存档。半年考核结束后,统一核算绩效工资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对发放。
第四章 考核主体
第十条 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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