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或穿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四、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过。
(二)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六)不准进入挂 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七)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八)未经允许不准 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九)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十)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五、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一)不懂机械和电器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三)机电 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 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五)机电 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六)机电设备应做到岗位和岗位职责。 (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八)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九)机电 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十)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六、防止车辆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未经公安、劳动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二)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三)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四)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在慢。
(七)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以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九)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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