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通知》.厦财建〔2006〕49号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文件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财建?2006?49号
关于执行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
合同专用条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份通用条款第47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配套使用。请各有关单位在我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合同签定及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合同专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 投融资 合同 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06年12月29日印发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合同专用)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10)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福建省、厦门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五章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图 套(包含 套竣工图使用的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
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人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本项目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分包单位的确定、试验单位资质审核、主材进
场审核等需经发包人同意。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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