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2 4:51: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

证明的相关规定。

1、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其中对内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规定为: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2004年7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118号)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为:

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2007年5月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

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其中对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的规定为: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2011年11月将执行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1、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其中对内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规定为: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2004年7月发布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