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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老厂区整治规划)
主要入口和交叉口作为该规划的重要节点。四个节点分别为:酒厂新大门、参观车间和参观酒库、集团办公大楼、国酒文化城。
“六片区”: 根据茅台酒生产、存储、办公和其他服务配套的要求,分为制酒
区、制曲区、办公区、文化旅游区、配套服务区六个区域。
(三)功能整合
针对现状用地布局的问题,以满足老厂区产能最大化和梳理老厂区道路和建筑
肌理为根本目的,使老厂区在更好地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又能充分体现国酒文化的特色,延续国酒文化的历史脉络。根据茅台酒制酒、制曲生产的特殊工艺要求、遵循提高土地使用率及茅台酒产能最大化的原则,将制酒、制曲、酒库沿赤水河梯级分布形成三个带状的生产及配套生产区,各区标高均满足各自生产工艺要求,且沿赤水河垂直方向形成多个配套完善的生产模块式组团。
1、“六片区”
为了更好的整合现状用地功能,满足老厂区的生产发展需求和茅台酒存储的需
求,更好地整合生产、仓储、办公、服务配套、旅游设施之间的关系,将整个茅台酒厂厂区划分为六个功能区。
(1)制酒区
结合茅台酒制酒条件对地形的要求,制酒区主要分布在赤水河河谷周边,500
米高程以下的范围内。制酒区在保留原有一——十六个车间(共计101栋厂房的基础上),近期考虑四号地块、七号地块延伸段新建制酒厂房;中期考虑在三车间及三车间后方新建三栋制酒厂房,拆除基建处新建制酒厂房,待中酒库、下酒库使用年限到期后,除申报物质文化遗产的部分建筑外,其余建筑考虑拆除并新建制酒厂房。新增加制酒厂房40栋,新增建筑面积125546平方米,新增产量8000吨;另外,2011年建
成未投产制酒厂房16栋,建筑面积39520平方米,生产能力3200吨;总计新增制酒厂房56栋,建筑面积165066平方米,生产能力11200吨。
(2)制曲区
制曲主要分布在510-550高程范围以内。制酒区在原有范围内有所增加,规划
在7号地块新增6栋制曲厂房,建筑面积为32280平方米,新增产量3300吨。
(3)酒库区
保留原万吨酒库、马鞍山酒库、后湾酒库。近期规划将五号地块、六号地块、老县府及后湾延伸段地块规划为酒库;远期考虑将老厂大门至新厂大门的白酒一条街地块规划为酒库。总计新增酒库121栋,建筑面积772845平方米,生产能力126452吨。
(4)办公区
老厂区原有行政办公区域较为零散,且办公环境欠佳,规划对西苑宾馆、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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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职工医院、体育馆、派出所、技术中心进行拆除。近期考虑在赤水河岸边原西苑宾馆所在处,规划新建科技楼和职能办公楼,拆除体育馆修建会议中心;远期考虑拆除生活服务大楼及信息中心。规划后形成以办公、会议为主要内容的办公区。
远期考虑将中枢怀酒厂170-200亩用地作为茅台集团行政办公用地。 (5)工业旅游区
老厂区工业旅游区位于整个规划编制区的东北侧,主要包含参观车间、参观酒库、国酒文化城、台圣寺、四方井、茅酒之源、茅酒古窖等景点。整个工业旅游区由规划路串联起来,以发掘茅台酒历程中的重要历史文化节点为原则,以“展示、复原、整治”的方式将这些这些文化节点串联起来,打造茅台工业旅游的亮点。
(6)配套服务区
老厂区配套服务区包括茅台酒厂新大门西南部的原南坳地区、银滩片区、新包装车间。南坳片区的规划内容包括:①茅台酒厂职工车辆的停车场;②环保部、绿化公司、和为公司环卫服务的爽净公司的办公楼;③运输公司及环保部的大车停放场地。银滩片区主要规划为五星级酒店。新包装车间将规划改造成为5万吨包装量的车间。
2、“四节点”
节点的整合是为了突出老厂区的发展历史,是老厂区交通、集散、办公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游客参与神秘茅台工业旅游的重要场所。
(1)、酒厂新大门:茅台酒厂的新大门,是茅台酒厂的门户,也是进入老厂区
的入口景观。
(2)、参观车间和参观酒库:是茅台工业旅游的重要节点,是茅台酒厂对外展
示其酿造工艺和存储环境的重要节点。
(3)集团办公大楼:是茅台集团总部办公的场所,聚集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重要职能部门。
(4)国酒文化城:现有茅台镇和茅台酒厂老厂区的重要节点,是对茅台酒文化
集中展示的窗口。
(四)用地布局
老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40.09。用地类型主要分为:行政办公用地、文化
娱乐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普通仓储用地、道路用地、停车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居住用地等。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主用包括二号地块中三栋高层茅台酒厂家属楼,在本次规划中予以保
留。总用地面积为0.3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07%。
2、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位于规划地块中部,北邻赤水河,规划通过功能整合主要用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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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办公。总用地面积为7.4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69%。
3、二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为整个规划区的主要用地,包含制酒用房和制曲用房。总用地面
积为163.4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7.13%。
4、普通仓储用地
规划区内仓储用地主要位于规划区东南方向,包括马鞍山、后湾及后湾延伸段
地块。主要用于酒库用房。总用地面积为118.12,占总用地面积的26.84%。
5、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对原有道路用地进行整合,规划后道路面积为22.39,占总用地面积的
5.09%。
保留现状停车场用地,在规划区南坳片区及七号地块以东新增职工停车用地及
运输、环保大车停车用地。规划新增停车场用地13.62公顷。规划停车场用地占总用地的3.09%。
6、市政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市政设施用地。 7、公共绿地
规划绿地面积75.09公顷,主要包含沿赤水河滨河绿带、酒厂龙脉山体、苏式
园林、厂房间组团绿地和部分山体绿地。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17.06%。
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性质F1用地代号面积(公顷)比例(%)1居住用地R0.330.07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0.330.072公共设施用地C26.916.11其中行政办公用地C17.421.69商业金融业用地C210.582.40文化娱乐用地C38.912.023工业用地M163.4137.13其中二类工业用地M2163.4137.134仓储用地W118.1226.845道路广场用地S36.018.18其中道路用地S122.395.09停车场用地S313.623.09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7.731.767绿地G75.0917.06其中公共绿地G175.0917.068水域和其它用地12.492.84其中水域E112.492.849总用地440.09100.00 四、道路交通规划
(一)道路规划
1、道路平面规划原则
(1)、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2)、道路平面线形应处理好道路与沿线各地块功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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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位置等。
2、道路竖向规划原则
(1)、道路竖向规划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路范围内地面水的排除。
(2)、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
(3)、道路竖向规划应综合考虑场地挖填方,汽车运营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道路规划标高。
(4)、道路竖向规划应对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气候和排水要求综合考虑。
3、道路横断面规划原则
(1)、结合道路整体规划,布置横断面形式,使其满足交通服务功能,并与该区的路网相协调。
(2)、充分考虑道路景观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尽可能的设置绿化用地。 (3)、在穿越城市已建城区的路段,充分考虑道路两侧居民、单位的通行要求。 (4)、考虑近远期结合,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二)、道路等级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规划,将规划区道路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1、厂区主干道
厂区主干道,分布在规划区各功能片区之间,以连接各功能片区为主要功能,道路红线宽为15米;
2、厂区次干道
厂区次干道,分布在各个功能片区内部,是各功能片区内部的主要道路;道路红线宽为12米;
3、厂区支路
厂区支路,分布在各个功能片区内部,是连接各功能片区内部厂房、车间、仓库、办公楼等的支路网络;道路红线宽为9米。
(三)、道路规划
厂区内部,通过各主干道,对各片区进行功能划分,各主干道直接服务于各片区;次干道分布在各片区内部,与主干道一起形成骨干网络;厂区支路,直接连通厂区各个交通源头。
厂区主干道、次干道情况分列如下: 1、厂区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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