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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ditoria 制度护航下的颠覆性创新 近日,一篇”中国颠覆性技术是被专家 投 没的”的文章在科技界激起不小的波澜.也 再一次将公众目光聚焦于”颠覆性技术 上。 “颠覆性技术”概念最早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Clayton Christensen提出,可理解为一种另 辟蹊径、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途径产生整体或根本性替代效果的技术,可能是全新技术 也 可能是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应用。 顾名思义, “颠覆性技术”将带来一种”创造性”的破坏 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 重新配置价值体系 并引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其中的代表人物包括美国苹果公司创始人史蒂 夫·乔伯斯和特斯拉公司创始人埃隆·马斯克,他们颠覆了所在行业主流的产品开发理念并进 而改变了市场格局。 这一概念早在出现之初就传播到了我国 并且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而日益受到 学术界和产业界人士的青睐。党的十九大报告也特别提出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 术 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 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从中可窥其战略地位。 当前, 颠覆性技术”尚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从以往的发展经验来看 绝大多数颠覆性技 术发源于数学、物理、材料 生物等基础研究的创新突破,因此.基础研究领域可谓催生颠覆 性技术的主阵地。 这类技术又往往出现在交叉学科 实现起来非常不易.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突破。从思维理 念的打破.到实施手段的打破.再到评价体系的打破。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说.不仅要从基础 教育开始培育人的创新精神,并且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也须与技术的发展齐头并进,为 颠覆性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做法和经验.不仅在顶 层谋划上高度重视.注重从基础研究中培育颠覆性技术增长点.且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有力保 障。这或许能给我国发展颠覆性技术一些参考。 这个时代. 创新”一词喧腾众口,颠覆性技术更被誉为 科学发展的里程碑”。其产生 不仅需要技术本身的突破,还与技术的应用时机、应用环境和应用模式密切相关。对于当下的 我们来说,需要理解未来十年可能改变生产、消费、社会生活的颠覆性技术,思考技术革新带 来的巨大颠覆,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 也许.颠覆性技术开始只是少数人的自由探索,需要经历探索和失败的轮回,而这也正是 科技创新的魅力所在。 本刊副主编赵永霞 yxzhao@texleader.com.C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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