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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堤防除险加固工程依据《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内容包括防洪闸及堤防加固。其中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单位批准,发包人同意将新闸门的制作及安装由分包单位承担。合同约定:
(1)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时,其超出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15%以上的部分所造成的延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工期提前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为10000元/天。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假定各项工作均衡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山体滑坡毁坏了运输必经的公路,新闸门比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推迟10天运抵现场。
事件2:在C工作中,闸墩部分钢筋安装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了返工处理,导致C工作推迟5天完成。
事件3:在D工作中,由于安装新闸门的技术人员未能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导致D工作推迟6天完成。
事件4:在G工作中,由于设计变更使堤段填筑的工程量达到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的120%,导致G工作48天完成。
事件5:在F工作中,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F工作20天完成。 问题:
1.确定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并指出关键工作。
2.分别分析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对工期的影响。
3.分别指出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承包人是否有权提出延长工期,并说明理由。
4.根据施工中发生的上述事件,确定该工程的实际完成时间是多少天,以及承包人因工期提前得到的奖励或因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是多少。 答案:
1.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为125天;关键工作为B、C、D、F(或拆除旧闸门、加固闸墩、安装新闸门、吊装桥面及铺装面层)。
2.事件1:A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延误的时间未超过其原有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 事件2:C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5天。 事件3:D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为6天。
事件4:G为非关键工作,但其原有总时差5天,影响工期3天。 3.事件1:无权。理由:尽管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未影响工期。 事件2:无权。理由: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 事件3:无权。理由: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
事件4:有权。理由:延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可向发包人提出2天的延期要求。 4.该工程的实际完成时间为128天,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10000元。
【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期计算及关键工作的判定。工期最长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工期为5+85+5+30=125(天),关键线路为B→C→D→F,所以关键工作为B、C、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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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作的调整对工期的影响。关键工作延迟会影响工期,非关键工作只要不超过其总时差就不会影响工期。所以事件1中A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延误的时间未超过其原有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事件2中C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5天。事件3中D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为6天。事件4中G为非关键工作,其原有总时差5天,影响工期3天。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提出延长工期的务件。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①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作内容;②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③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⑤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⑥不可抗力;⑦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和阻碍。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事件1尽管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未影响工期。事件2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事件3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所以无权提出延长工期。事件4延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可向发包人提出2天的延期要求。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的实际完成时间。实际工程中,C工作推迟工期5天。D工作推迟工期6天。G工作推迟工期3天,F工作20天完成,提前10天,所以实际完成时间为125+3=128(天),施工逾期一天,所以违约金为10000元。
【案例二】
某城市围堰堤为1级堤防,在原排涝西侧200m新建一座排涝泵站(包括进水建筑物、泵室、穿堤涵洞、出水建筑物等),总装机容量1980kW,合同工期为16个月,自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该地区主汛期为6、7、8三个月,泵室、穿堤涵洞等主体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汛前以泵室、进水建筑物施工为关键工作,穿堤涵洞、出水建筑物施工相继安排。 事件2:穿堤涵洞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作量不大,施工单位将该土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厂房、管理房的内外装饰(包括玻璃幕墙、贴面)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事件3: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堤身填筑和混凝土护坡质量进行抽检。
事件4:2003年3月份的施工进度计划中,3月3日穿堤涵洞周边堤防土方回填至设计高程,3月4日~3月14日进行堤外侧现浇混凝土护坡施工。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安排是否妥当并简述理由。 2.事件2中,分包是否允许并简述理由。
3.事件3中,工程质量抽检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哪几项?
4.事件4中,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 答案:
1.施工安排不妥。理由:从度汛安全考虑,施工安排穿堤涵洞、出水建筑物施工应当为关键工作。
2.不允许土方工程分包,理由:该穿堤涵洞周边的堤防土方开挖回填属于该1级堤防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允许厂房、管理房的内外装饰工程分包,理由:其专业性较强,在排涝泵站工程中不属于主体工程,可以通过相应程序申请分包。
3.堤身填筑质量抽检的内容至少有干密度和外观尺寸。混凝土护坡质量抽检的内容至少有混凝土强度。 4.不合理。理由:新填土方固结沉降尚未完成,容易引起现浇混凝土护坡开裂。
【解析】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分包奈件。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工程质量抽检的内容。土料填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干密度和外观尺寸;干(浆)砌石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厚度、密实程度和平整度,必要时应拍摄图像资料;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预制块厚度、平整度和缝宽;垫层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垫层厚度及垫层铺设情况;堤脚防护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断面复核;混凝土防洪墙和护坡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强度。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进度安排。施工安排进度不能赶得太紧,新填土方必须固结沉降完成,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进程,因为固结沉降未完成,容易引起现浇混凝土护坡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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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背景
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标,A、B、C、D四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核,本工程监理单位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D投标人没能通过资格审查。A、B、C三个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事件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对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如下评估:C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土质级别Ⅱ级,运距50m)”项目中,工程量2万m3与单价500元/m3的乘积与合价10万元不符。工程量无错误。故应进行修正。 事件3:招标人确定B投标人为中标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5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个月,监理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款为100万元。
事件4:根据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了建筑设计。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未能按时提交,承包人据此提出了有关索赔要求。 问题:
1.事件1中,指出招标人拒绝投标人D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
2.事件2中,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0号)的规定,简要说明C投标人报价修正的方法并提出修正报价。
3.事件3中,计算预付款、第1个月的保留金扣留和应得付款(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4.事件4中,指出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
案例(三)答案:
1.合理。理由:招标项目监理单位的任何附属(或隶属)机构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 2.修正方法: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以合价为基准,修改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为5元/m。
3.预付款:500×10%=50.00(万元)。保留金扣留:100×5%=5.00(万元)。应得付款:100-5=95.00(万元)。 4.合理。理由: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是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施工投标资格。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投标报价修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预付款、保留金及应得付款的计算。合同约定:合同价5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个月,监理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款为100万元。所以预付款为500×10%=50.00(万元),第1月的保留金扣留为100×5%=5.00(万元),应得付款为100-5=95.00(万元)。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索赔。根据《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是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所以本案例中,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未能按时提交,承包人据此提出有关索赔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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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背景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堤防加固项目的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堤身加固和穿堤涵洞拆除重建。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将堤身划分成2个区段组织流水施工,项目部拟定的初始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单位:天)。
在实施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部在审查初始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提出了优化方案,即按先“Ⅱ堤段”、后“Ⅰ堤段”顺序组织施工,其他工作逻辑关系不变,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不变,新计划已获监理单位批 准并按其组织施工。 事件2:由于设计变更,“Ⅱ段堤身填筑”(F工作)推迟5天完成。
事件3:质检时发现工段砌石存在通缝、叠砌和浮塞现象,需返工处理,故推迟3天完成。
事件4:第225天末检查时,“Ⅱ段砌石护坡”(G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Ⅰ段堤身填筑”(C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穿堤涵洞”(K工作)已累计完成60%工程量。 问题:
1.根据事件1,绘制新的施工网络计划图(工作名称用原计划中的字母代码表示),分别计算原计划与新计划的工期,确定新计划的关键线路(用工作代码表示)。
2.分别指出事件2、事件3的责任方,分析对工期的影响及可获得工期补偿的天数。
3.根据事件4,分别指出第225天末G、C、K工作已完成多少天工程量,及其对工期有何影响?(假定各工作匀速施工) 案例四答案
原工期:20+5+120+142+110+60=457(天)。现工期:20+8+142+120+90+60=440(天)。新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A→E→F→C→E→H。
2.事件2是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在发包方,由于F工作是关键工作,因此可延长5天工期。 事件3是施工质量问题,责任在承包方,因此不予工期补偿。
3.G工作:110X0.4=44(天);C工作:120X0.4=48(天);K工作:120×0.6=72(天)。
G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6天,但未超过其10天的时差,因此不影响工期。 C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2天,由于是关键工作,会延误2天工期。
K工作:140天时应该完成120天,晚了133天,由于其总时差为245天,因此不影响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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