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数据迟报错报情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数据迟
报错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统信[2015]1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数据迟报错报情况的通报
(保监统信〔2015〕17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14年12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向我会报送月报数据,而且报送的数据出现严重错误。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地公司迟报错报行为的原因和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各公司应于2014年12月10日前向我会报送11月份月报数据,而大地公司于12月13日17时才完成数据报送,迟报3天,并且未按照我会统计制度规定,对有关科目进行分拆,从而导致数据错报。此次事件暴露了该公司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 1 / 2
出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公司领导对统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在我会发现问题后首次与大地公司分管统计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情况时,该负责人对公司11月份数据的报送情况一无所知,对公司统计信息系统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二)统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内部管理混乱。目前,大地公司向我会报备的统计工作人员只有1名,未设置必要的备岗人员。在11月份数据报送出现问题时,该员工正处于怀孕待产期,不具备快速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由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同配合和快速解决问题的机制,导致问题不能尽快解决。
(三)信息技术突发问题处置响应能力不足。从了解情况看,大地公司信息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对本公司信息
2 / 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