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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文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甬榭劳社〔2007〕2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大榭开发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榭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榭管办[2005]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大榭开发区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已参加大榭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子女,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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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驻外办事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未满18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职技校的子女,需凭学校证明,且经参加统筹方父母单位同意后可延长1年)。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
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核对修改区社保中心下发的《2008年度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增加的人员,另行填报《大榭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其子女父(母)所属单位变动的,必须填写原医疗统筹号码。同时还需正确填报《大榭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费缴纳单》(以下简称《缴纳单》)。
各单位持核对修改后的《花名册》和《缴纳单》原件到区社保中心(大榭行政商务区信拓路农业银行一楼西侧)办理申报手续。 (二)缴费
在进行人员申报的同时,需统一缴纳子女医疗统筹经费。各单位凭审核后的《缴纳单》到财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2008年度子女医疗费统筹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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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
单位申报、缴费时间为:2007年12月13日至21日。 (四)统筹证卡申领、更换
新增人员和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凭《申报表》和核对修改后的《花名册》原件,并随带原医疗统筹证及一寸近照一张到医保窗口制作统筹证。
三、医疗管理及待遇
参加医疗统筹的子女就医时必须随带《宁波市医疗统筹证》、《宁波市医疗统筹卡》及《宁波市医疗统筹病历本》,三者缺一不可。
子女可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一家街道(乡镇)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同时可以在部分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年度内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因家庭住址变更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凭户口簿、原医疗统筹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变更手续;原定点医疗机构因拆并等原因不再存在的,可凭原医疗统筹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变更手续。
子女统筹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以及因急诊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院、设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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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病床或转外地就医,均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均由个人现金支付。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子女医疗统筹,每年申报一次。
(二)在申请参加子女医疗统筹时,符合条件者应全部参加;当年选择不参加统筹的子女,年度内不得申请再参加。
(三)新出生的子女在出生后5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可以从申报的次月开始缴费,也可以从申报的当月开始缴费。申报当月开始缴费的,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按规定零星报销。新调入职工应在调入后3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从申报的次月起开始缴费。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增人员申报需填写《申报表》;新调入职工子女申报时,凭调入职工介绍信及子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参保;新出生子女申报时,凭出生证和职工所在单位证明参保,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必须提供照片。
(五)子女医疗统筹实行计算机定点就医系统实时控制,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更改的,必须同时更换医疗统筹证;医疗统筹证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与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一致的,不作就医结算,由此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六)年度申报时正在住院的子女,如要求更改定点的,可在出院后办理。
(七)联系电话:8676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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