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度
图像显示清晰(面积不小于2m2,分辨率高于P6),安装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保证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三)公告模版
(四)风险公告的基本条件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研判与安全承诺公告管理制度,安全职责没有层层落实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生产装置、罐区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因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作业区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的;
3.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特殊时段领导没有带班值班的。 (五)风险公告的监督
1.企业应主动接受全体职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风险公告的监督,并及时对职工、市民、媒体等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
2.公众有权将企业不发布、迟发布、虚假发布风险公告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3.企业不能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时,表明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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