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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XXX财务顾问公司
XX公司私募股权投资
财务顾问协议
财务顾问协议
甲 方:XX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XXX财务顾问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私募股权投资财务顾问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 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私募股权投资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并协助甲方寻 找符合要求的投资对象;
2、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拟投资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向甲方提供尽职调查报 告;
3、 向甲方提供拟投资对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对股权估值提供专业意见; 4、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股权价格与拟投资对象进行必要的协调和谈判。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投资的设想、计划,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供其对有关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
2、甲方应按要求向投资对象支付投资款项;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第三条 乙方的财务顾问费及支付办法
1、甲方就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 按股权投资额的 % 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财务顾问费。
2 、上述款项分两期支付 :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甲方在其股权登记手续完成后十日内 , 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赔偿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给甲 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额最多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财务顾 问费用总额。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则乙方 无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并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乙方还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前期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协议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收取 终止前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费用。
3、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收回 和拒付终止前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附则
1、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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