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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民政局文件
黄民文[20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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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成立与换届选举会议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级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团体民主办会,现就规范社会团体成立大会和换届选举大会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 (一)基本程序:
1、作筹备工作报告(包括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章程》(草案)形成的说明);
2、审议并通过《章程》(草案);
3、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通过会费收取标准; 5、其他程序。 (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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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确确定会议名称。其名称一般为“××××会成立暨首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50家(人)至100家(人)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1家(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会员总数在300家(人)以上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
2、规范机构设臵。社会团体理事以上成员候选人,由发起人推荐或由1/5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推荐。理事会从会员(会员代表)中产生,其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为理事人数的1/3。理事长(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是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为5-7人,其中理事长(会长)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3—5人,专职秘书长1人。行业性协会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宜超过15人。积极探索设立监事或成立监事会。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1-2名监事;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成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从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长(会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充分体现会员意志。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重要事项,不得鼓掌通过,必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基本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履行程序后形成大会决议决定。通过会费标准,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选举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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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现场监督。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会团体成立大会的监督和指导,派员参加会议,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向大会通报监督情况。
二、社会团体换届大会 (一)基本程序:
1、听取并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2、听取关于《章程》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章程》(修订稿);
3、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其他程序。 (二)有关要求
1、规范社会团体章程的修订。社会团体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的,要依据民政部发布的章程示范文本,并应在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章程修改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社会团体不应擅自发布。
2、加强社会团体民主程序的监督。社会团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召开、领导成员的任期都应遵照章程规定。社会团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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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社会团体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登记管理机关应派员参加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全程监督并通报监督情况。
3、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的,需事先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4、认真审核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社会团体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章程规定,执行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年龄、任期(届)资格条件。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负责人人选的,换届选举前应以书面形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应退出领导职位,可以改任名誉职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公务员担任,并一般不再批准超龄、超届任职。
5、规范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任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如果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事先解除已经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人选不是章程明确的负责人的,或者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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