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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备查材料及标准说明 一、领导职责(A1) (一)县(市、区)备查材料 1、确立地位(B1)
(1)县级政府关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和教育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2)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含项目表)、政府工作报告、教育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3)县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有关讨论、研究教育工作的纪要。
(4)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文件(含公告、项目表)及项目进展、完成情况督查及通报;关于教育的项目应当提供详细的材料。
(5)县政府关于建立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文本。
(6)县政府按目标管理责任分解与乡镇(街道)和县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下达)的教育工作责任书。
(7)县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检查考核、督导评估的材料。
2、履行职责(B2)
(1)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发展的五年规划及今后五至十年学校布局规划。
(2)县政府有关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报告(说明)。
(3)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实施素质教育和各类教育管理体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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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反映实施情况的材料。
(4)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文件。
(5)县政府印发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有关文件。
(6)县政府有关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关爱“留守儿童”、“控辍保学”等文件,建立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奖惩制度材料。
(7)县政府关于发挥农村学校、城区社区教育综合功能(三教统筹、服务三农)的文件。
(8)建立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的文件和领导人深入挂钩学校办实事的纪实材料。
(二)乡镇(街道)备查材料
1、乡镇(街道)政府履行职责,抓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与责任书内容基本一致)。
2、乡镇(街道)政府工作报告。
3、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4、乡镇(街道)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教育工作文件的情况材料(含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召开有关会议部署落实记录原件)。
5、乡镇(街道)关于义务教育适龄人口组织入学、控制辍学,发展幼儿教育和成人文化教育的文件、材料。
6、乡镇(街道)关于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学校安全的文件、材料。
7、乡镇(街道)筹措教育经费统计表。可按上级下拨、乡镇自有财力投入、村级自有财力投入和社会捐赠四大类逐项统计,每笔资金都要注明资金到位时间、渠道、用途。
二、教育经费与管理(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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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市、区)备查材料
1、财政局向本级人大所作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2、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3、审计局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4、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批复文件和决算统计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5、学年度“教育统计简明资料”(前五年的每一年)。 6、由国库支付的教师工资汇总表(前一年)。 7、“两免一补”拨款方案等相关材料(前一年)。 8、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9、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项目明细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0、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1、其他教育专项经费到位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12、社会捐资助学情况表(前三年的每一年)。 (二)标准说明
1、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省定标准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用于公用经费和中小学学杂费,上列三项经费执行闽财教[2007]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的经费:查生均教育经费比增情况。 2、教师工资:教师工资落实情况是指省级以上出台的工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及时、全额拨付教育的要求是当年征收当年安排支出,对于已安排的支出项目,尚未列支的可结转下一年度;教育费附加不能抵顶县级财政预算内拨款。
4、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学校预算外资金及时拨付学校使用的要求是须在本年度内(截止次年1月底)全部返回学校。
5、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不能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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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教育专项经费:指省、市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教育专项经费。
7、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本项经费占教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测算。 (三)其他事项:
(1)教育经费项目核查三年情况,评分以督评年度的数据量化。 (2)追补达标的按85%计分。 三、办学条件(A3) (一)备查材料
1、县(市、区)备查材料:
(1)省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统计表(包括汇总表和以校为单位统计的过渡整理表)。
(2)各级各类学校校名一览表(按所在乡、镇、街排列),并注明县城到乡、镇、街和学校到乡、镇、街的大约距离。
(3)与督评年度相关的各类教育事业统计综合报表和过渡整理表。 (4)县级政府关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教育发展五年专项规划。
(5)政府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文件。 (6)政府关于限期改造薄弱学校的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文件。 (7)政府或教育局组织的校舍普查、检查、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监理等有关文件或鉴定意见书;鉴定的危房改造计划和已列入中央、省、市危改项目的资金到位及工程进度的最新报表。
(8)政府或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的文件。 (9)教育局印发的关于教学仪器、图书、信息技术装备与管理使用的文件。
(10)有关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情况的书面材料。(11)校舍基本情况简明表汇总。 2、学校备查材料:
(1)省教育督导室编制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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