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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优秀、典型案
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湘政法发[2013]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湘政法发[2013]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全省开展行政复议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汇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评选范围
各地、各部门2011年后审结的优秀、典型行政复议案例,重点是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协调处理等方面对办理案件有示范、指导意义的案例,以及涉及疑难、复杂问题,对于完善制度具有研究价值的案例。 1 / 3
二、案例选送数量
各市州政府法制办选送本地区的案例不少于6件(其中市州政府本级的案例不少于3件,所辖县市区政府的案例不少于3件),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选送本部门的案例不少于2件,省政府其他厅委、直属机构可酌情选送。 三、案例编写及选送要求
(一)案例编写内容包括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和办案体会3个部分。编写时可参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编写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第一辑),并按照本通知附件1、2的要求和体例进行。
(二)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1日前将案例电子版及相应的结案法律文书(如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等)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报送一份书面案例材料至省政府法制办。 附件:1.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写作要求 2.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编写体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附件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写作要求
1.每个案例包括三个部分: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办案体会。
2.基本案情: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时间、案件争议焦点、复议处理结果、复议后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要求案情清楚、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在600字 2 / 3
以内。
3.焦点问题评析:要求围绕焦点问题,结合法学理论、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展开评析,字数在1500字以内。
4.办案体会: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谈谈办理案件的切身体会(如查清事实的技巧、调解案件的体会、听证局面的驾驭、平衡利益的思索等等),在感性认识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梳理规律。要求内容充实,字数在800字以内。
5.称谓:案例所涉及的个人、组织均不用真实名称,可以采用王某、某省(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称谓。 6.文字规范:
(1)引用法条时根据法规的正式文本来确定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全文需统一。 例如: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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