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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报价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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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 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本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程所在地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 。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设计要求及与本工程相适用的标准、规范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 。 3.图纸
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方案图壹套 。
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纸时间: 开工前一周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提供水、电接口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经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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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按规定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按施工图由发包方、承包方、现场交验。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规划红线内的具体需要保护项目,并会同承包方负责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届时由发包人委托。 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由发包人委托。 5.承包人工作
5.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设计单位应按时提交设计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图纸会审前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开工申请报告、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总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承担由此引起事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办理,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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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一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1.2.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资料后一周内予以答复。 2.工期延误
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工期为正式开工至项目竣工交付的总工期,以保证项目的竣工交付。若不能按期完工,因承包人原因承包工期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2.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 二、质量与检验
3.工程质量须达到展示展览合格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4.本合同价款采用 采用固定包干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5.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收费的政策性调整,以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部分除外。
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原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原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7.业主方变更工程量的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今后变更发生增减工程量的措施费均不作调整。
8.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市场价格风险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人按投标价格结算,双方不得调整 。
9. 合同价款与支付:按工程形象进度的70%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审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5%的工程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满一年质量无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10.发包人若延期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天万分之一的罚金,承包人可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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