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绍兴县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业务和品牌创建的辅导、培训。安排100万元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二反二保”等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补助和奖励。
2、鼓励拓展外贸市场。对在中国轻纺城市场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且当年度新增出口实绩超100万美元的贸易性公司,每家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引进县外贸易性公司(在原注册地经营两年以上)且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落户在绍兴县域范围内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已享受贴息政策的新成立(引进)的贸易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对参加县集体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展会实行摊位费补贴,纺织服装类每个补贴30%,其他产业类每个补贴50%;对全县统一组织有难度的其他产业类国际性展会,企业自行参加且经县外经贸局事前备案确认,同样享受摊位费50%的补贴。
3、鼓励推动外贸转型。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列入2007年度海关高新技术产品名录且出口实绩超过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生产性出口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TS100或ITS等生态纺织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按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费实际支付额的30%予以补贴。
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超18%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实行海关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
4、切实推进招商选资。对当年新批且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批且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或股权转让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批且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独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批且实到外资30万美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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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批且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三产服务业项目,每个奖励3万元。
鼓励引进境外机构。当年在轻纺城市场区域内外商新办贸易企业且出口实绩超过50万美元的(由绍兴县涉外管理服务中心承办),每家奖励5万元。
5、鼓励拓展境外合作。对新赴境外创办贸易性窗口且现汇投资1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建筑企业赴境外承包工程,当年工程营业额达到100-200万美元(含)、2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七、其他
1、本政策意见中的现代农业和山区部分由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工业部分由县经贸局、发改局、县农办,创新发展部分由县科技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商贸服务业部分由县商贸三产局、鉴湖—柯岩旅游区(旅游局),建筑和房地产业部分由县建设局、建管局(房管局),开放型经济部分由县外经贸局分别负责解释。
2、上述政策条款涉及具体实施和考评办法的,应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更加”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县委政研室、县财政局要共同参与制订并联合发文,严格按政策规定联合组织实施。具体兑现以各条块的资金安排额度为限,如条块的奖励对象较多,则奖励标准适当下浮。
3、上述政策条款如涉及土地问题的,按现行相关的土地政策执行。
4、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对执行情况要在年中和年底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5、本政策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一事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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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对照最优惠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此前出台的同类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除本政策已明确要继续执行的外,其他同时废止。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中 共 绍 兴 县 委 绍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2007年3月15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政策 2007年 意见
送:县级领导;工业企业80强、建筑企业十强、房地产企业十强、商贸服务企业十强和重点骨 干农业龙头企业
发: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校对:徐忠良 2007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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