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绍兴县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中共绍兴县委文件
县委 [2007]28号
★ 中共绍兴县委 绍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绍兴县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全面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7年度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现代农业和山区政策
县财政设立228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山区经济。
1、扶持粮油生产。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省级粮油补助政策,对粮油种植大户在粮油生产面积、农业机械化建设、良种引繁、粮食购销等方面进行配套补助;继续实施救灾种子储备和农资应急储备;对县级粮油示范方实施奖补。
2、做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安排255万元专项资金,继续深化县级重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考评活动,对新进入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综合考评居行业前列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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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奖励,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订。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国家级重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或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业合作社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积极鼓励农庄提升发展,其中列出100万元,组织开展星级农庄和提升型农庄评选活动,对前10位的星级农庄和前5位的提升型农庄进行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初制茶厂优化改造,择优各确定5家,每家奖励或补助10万元,并对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信贷、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
3、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安排435万元专项资金,按县、镇(街道)、业主4:3:3比例匹配投入,重点扶持山地蔬菜基地、现代化畜禽养殖基地、特色渔业基地、农林种子种苗工程和现代林业示范(观光)园区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当年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或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基地、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对认证产品涉及的产地认证不重复奖励)。
安排1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建设、农业循环模式、渔药处方制推广以及沼气净化综合利用和太阳能集热利用等农村新能源工程建设。
4、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县级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和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推广及农残检测;扶持民营农业科技组织,推进农民信箱工程村级托管站建设,开展农(林、渔)业绿色证书和农技干部第二专业培训,继续抓好农函大工作,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协作。
5、加强动植物防疫和农业专项整治。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防治、农产品安全、农业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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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6、积极实施“兴林富民”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安排4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兴林富民”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在山区四镇新建8个带动面广、竞争力强的兴林富民项目,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继续推进兴林富民示范村建设,对当年被评为省、市“兴林富民示范村”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林地总体规划。
7、继续鼓励山区小流域治理。具体政策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07]4号)文件执行。
8、其它。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其它列入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农业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农产品展示展销、扶持村级经济发展、当年获得省级、国家级农(林)博会金奖和评选5家外拓基地先进单位(个人)等奖励。
二、工业经济政策
县财政设立72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1000万元从“科技强县”政策中列支,重点用于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
1、坚持和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鼓励企业科学发展。安排2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科学发展重点示范企业和科学发展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经考评获得科学发展重点示范企业的,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考核结果,进行重点奖励,具体考评办法由县委办、县府办另行制订。
2、实施行业龙头企业创建规划。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着力培育一批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各类行业龙头企业,具体政策及办法由县委办、县府办另行制定。积极鼓励企业上市,给予“一厂一策”的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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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大、资源消耗少的市级及以上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含国家、省工业重点建设项目),按当年度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含技术、专利)进行贴息扶持,对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行加倍贴息,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订。
4、切实强化内资招商。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内资招商和推介活动,对参加县级以上集体组织内资招商活动,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提高内资招商项目质量,引进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国家级品牌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动工建设的,每只项目奖励10万元;引进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零用地”招商项目并安装设备的,每只项目奖励10万元。
5、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及现代家庭工业。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和现代家庭工业。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当年度使用后结余的转入下年度使用。
大力发展现代家庭工业,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发展家庭工业的补助和家庭工业示范户、村(居)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对注册在县域内的民营或会员制担保公司,按月均贷款担保余额(仅限为县内中小企业担保)1%以内进行风险补偿,并按担保额度进行分档奖励:当年度担保额月均超3000万元、8000万元、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不重复计奖,补偿和奖励资金充实担保公司资本风险金。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与省补助资金匹配使用。
鼓励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当年度评为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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