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8.4 通信保障
电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8.5 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工作。
8.6 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维护工作。根据应急需要,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9 监督管理 9.l 宣教培训与演练 9.1.1宣传教育
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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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9.2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违反行政纪律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区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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