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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断的海关估价制
商品关税的税额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海关对该商品的海关估价,同一种商品可以按不同的价格计征关税,选择较高的一种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以提高应计关税税额,增加进口商品的税负,削弱进口商品竞争力,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
基本原则:就高不就低,高估进口商品价格。美国对完税价格的估算有详细规定:
(1)选取国外价格和出口价格中较高的价格。(2)如果不同意,则采用美国售价。(3)若再不同意则采用生产成本。
(4)如果外国商品生产成本低于美国,威胁国内生产,则按美国售价为完税价格。
十、专断的海关估价制
为防止外国商品与美国同类产品竞争,美国海关当局对煤焦油产品、胶底鞋类、蛤肉罐头、毛手套等商品,依“美国售价制”(American Selling Price System)这种特殊估价标准进行征税。这四种商品都是国内售价很高的商品,按照这种标准征税,使这些商品的进口税率大幅度地提高。例如,某种煤焦油产品的进口税率为从价20%,它的进口价格为每磅0.50美元,应缴进口税每磅0.10美元。而这种商品的“美国售价”每磅为1.00美
元,按同样税率,每磅应缴进口税为0.20美元,其结果是实际的进口税率不是20%,而是40%,即增加了一倍。这就有效地限制了外国货的进口。
十、专断的海关估价制
进口商品的具体税号,必须在海关现场决定,在税率上一般就高不就低,例如:美国对一
般打字机进口不征关税,但如果归为玩具打字机,则征收35%的进口关税。
十一、进口商品征税分类
海关税则中对不同商品订出不同税率,由国家以法令形式公布实施,这是征收关税的正常内容。税则中的商品分类及其税率经公布实施应具有一定的透明度。所谓关税分类就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适用税率的方法,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
一种商品适用哪种税率,从理论上说是取决于海关税则中的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但是,关税术语往往模棱两可,解释不一,这就使得进口国海关对进口商品的分类和适用税率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原则上是就高不就低,以增加进口商品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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