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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内税
国内税(Internal Taxes)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进口。
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
国内税通常是不受贸易条约或多边协定限制的。国内税的制定和执行属于本国政府机构的权限,有时甚至是地方政权机构的权限。
利用国内税来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主要是利用国内商品与进口商品之间的不同税率、国内产品免征或退还、进口商品如数实征等手段来实现。
八、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
最低限价(Minimum Price)
它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进口国就对该进口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Prohibitive Import)
当一些国家感到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不能走出经济与贸易困境时,往往颁布法令,公布禁止进口的货单,禁止这些商品的进口。
九、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从而起到限制商品进口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政府曾规定某些进口商品无论从任何国家进口,必须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进口货值一半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据估计,这项措施等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
巴西的进口押金制规定进口商必须按进口商品船上交货价格交纳与合同金额相等的为期360天的存款,方能进口。
九、进口押金制
目前,意大利、芬兰、新西兰等国都实行这种制
度。
进口押金制要发挥限制进口的作用,有两个前提条件:
(1)外国出口商不愿融通资金;
(2)利率水平较高。如果出口商愿意融通资金,
尤其愿意无息或低息融通资金,则进口押金制无法限制进口。如果贷款利率比较低,进口存款的票据能作为抵押而获得贷款,则进口商资金的流动性不成问题,只是
负担一定的低利息,对进口影响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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