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章-11章白绍良(精)
11.4.5~11.4.6 框支柱有关规定(新加)。 11.4.7 框架角柱弯矩、剪力再调整(新加)。 11.4.8 重新调整了对? 的规定,即取:
??M/?Vh0? 因“短柱”定义仍为??2,这一调整使反弯点不在柱高范围内
的较短柱不再成为“短柱”。
加严了??2时的受剪截面限制条件。
抗剪公式调整原则与梁抗剪公式类似,但轴力项仍乘以0.8。
11.4.12 抗震框架柱最小配筋率适当调高。 11.4.16 柱的轴压比限值 ?限值规定未调整;
?增加了在混凝土强度偏高时降低轴压比的规定;
?增加了在配箍采用专门措施时(全高井字复合箍、全高复合螺旋箍、全高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适当放松轴压比的规定。
?增加了在设有芯柱配筋时适当放宽轴压比的规定。
11.4.17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配箍率改用“配箍特征值”表示 (混凝土强度低于C35时取C35)。 目的:高强混凝土时提高配箍率; 高强箍筋时节约箍筋。
10.6 框架梁柱节点
?11.6.2条 适度提高了节点剪力调整系数。
节点亦属“强剪弱弯”,其截面限制条件(第11.6.3条)和抗震受剪承载力计算(第11.6.4条)是为了保证节点在大震下亦不产生剪切破坏。“强柱弱梁,更强节点”中的“更强节点”的提法是不正确的。
?11.6.3条 增加了梁、柱轴线不重合时框架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有效验算宽度bj的取值规定。
9度区加严了正交梁对节点约束影响系数的取值;强调了取值大于1.0时必须以有现浇板为前提条件。
?11.6.4条 在抗震受剪承载力公式中降低了轴压力的有利影响;9度区取消了轴压力的有利影响。
?11.6.5条、11.6.6条 给出了圆柱节点抗震受剪承载力和截面限制条件的规定。
?11.6.7条 大部分构造规定同非抗震,仅将la改为laE ;只增加了梁上部钢筋直径不大于顶层中间节点hj的1/25,不大于其余各层中间节点hj的1/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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