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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幼儿园中幼儿告状现象
作者:郭冬梅
来源:《学习导刊》2013年第10期
摘 要: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告状是一种发生次数很频繁的现象。幼儿告状行为是儿童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幼儿爱告状是一种向老师求助的行为、展示的行为,也是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的表现。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告状现象,在幼儿园中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 幼儿 告状现象
告状是在幼儿园幼儿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具有频发性和重复性的特点。幼儿园中幼儿的告状行为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针对幼儿告状的情况教师应该分析出现该种现象的原因,把握要领,视事情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回应,给幼儿以指导。 一、幼儿告状行为的年龄特点
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其心理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因而表现在告状行为中也有各自的年龄特点。
(一)小班幼儿告状行为的特点
小班幼儿的告状主要表现在争抢玩具的纠纷中,即在争抢中占下风或旁观的幼儿向老师告状。根据心理学的研究,3~4岁的幼儿追求“公平”的心理最强烈。这种追“公平”的内在动因主要来源于幼儿社会交往的需要,为了使自己能在社会交往中占有自己的位置,他们要求其他小伙伴公平地对待自己。比如:别人有什么玩具,自己也想拥有。因此,小班幼儿告状的目的主要是想得到老师的帮助,他们想通过向老师告状的手段达到自己在争抢玩具中“胜利”的目的。 (二)中班幼儿告状行为的特点
到了中班,幼儿已有了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争抢玩具”类的纠纷逐渐减少,“引起成人注意”、“维护荣誉” 类的告状开始占主要地位。比如:哪个小朋友抢别人的东西,哪个小朋友扰乱别人的游戏等。一般来说,幼儿的行为开始从“为我”向“为他”发展,他们开始逐渐注意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注意老师对他们的良好评价。所以到了中班,幼儿都特别注意表现自己。因此,中班幼儿告状的目的多数是为了引起同伴和老师的注意。他们告状并不要求教师对事情的好坏作出什么反应,或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这时只要教师点一下头或是“嗯”一 声,他们就会感到心满意足。 (三)大班幼儿告状行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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