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20141112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鄱阳县林旺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2008年11月28日签署了《山地承包合同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上述合同及协议以下统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提前终止“原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于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提前终止。 2、双方一致确认,就原合同终止,互不产生违约责任。
第二条 费用问题
1、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涵盖在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日之前乙方应付的承包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根据“原合同”约定乙方应根据甲方办理林权证过户情况支付乙方相对应的承包款。因预付原因,上一条款项中包含乙方向甲方支付未办理林权证变更的“溢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笔“溢付款”经乙方考虑不再要求甲方返还,而转作为乙方给甲方的补偿款。
3、双方确认,在原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其他争议。
第三条 林木、林权处理的约定
1、乙方栽植树木在 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全部砍伐,没有采伐的林木及林地附属物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之前收存的林权证(未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在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全部归还甲方,由甲方归还给村民。
3、在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已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变更复原手续。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对于原合同内容及本协议内容属于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如甲方泄露或侵犯了乙方商业秘密,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审核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鄱阳县林旺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盖章):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